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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

问责74人

桂林日报      2021年04月08日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7日电(记者贾立君 刘懿德)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公布的《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责任人被查处。
  2020年9月3日,《半月谈》报道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通报说,媒体曝光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呼伦贝尔市,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目前,已查明在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长期脱管漏管、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违法当选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受理韩某信访事项不作为、慢作为等环节中,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管党治党不力、失职失责、失管失察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通报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查处巴图孟和案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一查到底、一个不漏、严惩不贷,对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执法犯法、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
  巴图孟和,男,蒙古族,1974年10月31日出生,陈巴尔虎旗(以下简称陈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人。1992年5月12日,巴图孟和因杀害同村村民白某春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关押于陈巴尔虎旗看守所。1993年6月9日,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1993年9月28日,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出所并长期脱管漏管。2007年7月陈旗看守所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之后巴图孟和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村主任)、违法当选苏木、旗人大代表。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经对群众举报核实,将巴图孟和依法收监。经检察机关侦查,巴图孟和在担任嘎查达期间涉嫌贪污29万余元。2018年6月14日,陈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图孟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判故意杀人罪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