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禁猎
桂林晚报
2024年08月13日
近日,自治区林业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广西全境范围内,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禁猎。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区分布有1151种陆生脊椎动物,每年约有40万只候鸟在广西区域内停留。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广西鸟类、兽类及无脊椎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和集中迁徙期。因此,自治区林业部门将该时间段定为禁猎期,全域禁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域,国家林草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重要迁徙通道都属于禁猎区。而对于禁猎区来说,实行全年禁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据悉,本通告自8月6日发布并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民如发现违反禁猎通告行为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公布的电话,或联系自治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771-6783893。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