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北法院发出
广西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为一名母亲维护监护权
桂林晚报
2024年07月12日
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孩子被生父擅自转移,孩子生母监护权受侵害的事件,向孩子生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据了解,该禁令系广西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张先生与妻子庞女士育有一个女儿小张(化名),今年5月,夫妻二人因家庭纠纷导致情感不和,庞女士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二人因小张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下,几次发生冲突。
一天,庞女士发现小张找不到了,便通过多方途径寻找,这才得知在某日放学后,张先生擅自将小张从校园接走并带离柳州,整个过程张先生并未告知庞女士。对于此后庞女士提出的探望孩子的要求,张先生表示拒绝。鉴于此,庞女士以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受理案件后,柳北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在案证据,认为被申请人张先生将小张从小学校园接走后,在未与孩子生母庞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转学,其对庞女士探望孩子的要求也持消极态度,还将孩子带离原居住地并隐瞒住所,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对庞女士监护权的侵害,故庞女士的申请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于立案后48小时内作出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张先生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庞女士监护权的侵害。
裁定作出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违反禁令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张先生当即表示,他愿意服从禁令,积极配合庞女士对小孩行使监护权。为确保禁令落到实处,法院还委派了司法社工对案涉未成年人小张进行跟踪帮扶,全面了解小张当前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后续案件提前做好准备;并且做好跟踪督促工作,确保庞女士的监护权得到真正兑现。
最终,张先生将小孩带回柳州,让小孩继续在柳州学习、生活。至此,庞女士、张先生在处理小孩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后续在诉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