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头版

02版:本市·综合

03版:特别报道

04版:特别报道

05版:本市·综合

06版:本市·热线

07版:本市·社区

08版:广西新闻

09版:广西新闻

10版:国内·关注

11版:国内·综合

12版:国际·关注

13版:体育·综合

14版:文娱·关注

15版:史事

16版:财经·彩票

返回 2021年01月28日

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 一公司被行政处罚

桂林晚报      2021年01月28日     
  本报讯(记者周子琪)27日,记者从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漳州市康大师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局对该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求,近期,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派出抽样人员对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称生产单位:漳州市康大师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其中过滤效率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口罩技术规范》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被抽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系漳州市康大师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承租专柜销售,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与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无关。漳州市康大师日用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销售行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委托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全权负责处理。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110包,销售数量108包,销售总金额1500.24元,违法所得282.54元。该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局依法决定责令其30日内改正,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2.5元,罚款1717.5元,罚没款合计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