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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服约束踢伤辅警 男子获刑6个月

桂林晚报      2021年01月28日     
  本报讯(记者苏文娟 通讯员吴云娟)26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判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男子醉酒后不服约束,踢伤一名辅警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6日凌晨1时许,伍某某和同事在秀峰区一酒吧喝酒。期间,他与酒吧其他卡座的人员发生口角,后被酒吧保安请出酒吧。结果,伍某某就在酒吧门外大声吵闹,巡逻到此的公安人员将他和同事4人带到中心广场警务站约束醒酒。
  民警在将伍某某等人带上警车回派出所途中,伍某某在车上吵闹,民警让其安静,他反而大声叫嚣挑衅民警。在民警对其控制时,伍某某用脚踢了辅警胡某面部一脚,导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的人身伤害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伍某某及家属向胡某道歉,并赔偿了胡某61500元。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伍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