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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刚刚施行,就有人以身试法

我市两男子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黄维 易丹
  从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对袭警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新法刚刚施行,就有人以身试法。记者从桂林市公安局获悉,今年3月10日和11日我市就先后有两名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男子辱骂、撕打民警被刑拘,被定性为我市首例袭警罪
  男子曹某某是数起砸车窗盗窃案嫌疑人,在民警对其进行抓捕时,曹某某谩骂民警并将民警咬伤。3月10日,阳朔警方侦办了我市袭警罪“第一案”,以身试法的曹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前不久,阳朔县城辖区内发生数起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办案民警综合研判分析案情后,成功锁定前科累累的云南籍男子曹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巡线追踪,民警了解到3月10日凌晨,曹某某再次潜入阳朔县城作案。获悉这一情况后,刑侦大队与合成作战指挥中心办案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联合进行布控,于当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成功抓获。
  抓捕过程中,民警向曹某某出示证件,告知其配合查证。曹某某为逃避打击,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工作。民警为及时查获曹某某盗窃所得赃物,要求其带领民警到其所住酒店房间内进行检查。曹某某再次拒不配合,同时辱骂民警。民警强制将其制服,过程中曹某某进行暴力反抗,攻击民警,将抓捕民警击伤。民警在曹某某所住房间内查获其作案所得赃物,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阳朔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
  曹某某到案后,态度仍极嚣张,拒不配合民警的讯问工作,并在讯问室内辱骂、挑衅民警。根据调查,曹某某有吸毒前科,办案民警告知检测要求并对其进行尿液检测。曹某某再次拒不配合,情绪激动,多次对着执法记录仪辱骂民警,且扬言要对民警进行报复。办案民警在对其采取毛发检测过程中,曹某某极力反抗,并咬伤检测民警的手指。
  办案民警介绍,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3月10日晚,曹某某被阳朔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曹某某涉嫌砸车窗盗窃财物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酒驾拒检踢伤民警,涉嫌袭警被刑拘
  “我错了!”面对警方的讯问,涉嫌袭警罪的曾某低下了头……3月11日,酒驾男子曾某抗拒抽血取样踢伤执勤交警,被象山公安分局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
  3月11日凌晨2时许,曾某与朋友在某KTV喝酒玩乐,结束后,曾某自行驾车回家。行驶至解放东路时,秀峰交警大队民警在设卡点对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两次测试结果分别为47mg/100ml、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但是,曾某以喝水、上厕所、打电话等各种借口搪塞,拒不承认其饮酒驾驶的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将曾某带至924医院提取血样检测。
  在到达医院急诊部门口后,曾某情绪异常亢奋,拒不配合抽血取样检测。执勤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其控制,在此过程中曾某极力反抗,用脚踢伤一名执勤辅警,导致辅警左手小指骨折。
  随后,象山分局阳桥安新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经现场询问取证后,派出所民警将曾某带回接受调查。经审讯,曾某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暴力抗拒交警执法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1日,象山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袭警的曾某执行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采访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袭警罪”独立成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袭警罪”入刑,将更好地维护民警执法秩序、保护执法执勤民警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坚固防线。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