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12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桂林日报
2021年11月26日
2016年至2020年,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顺利实施,全市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普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在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桂林建设,营造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良好法治环境,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桂林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各类手段、阵地、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领,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桂林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持续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积极打造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桂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需要,大力宣传能源法、旅游法、农业法、国土法等法律法规及漓江保护治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我市塑造“山、水、城、文”一体化大格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桂林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地方发展稳定。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持续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农民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大力宣传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加强分层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深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五、着力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网络平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城乡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常态化。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特色文化等融合发展,推动“法”“景”融合。加强法治主题阵地建设,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基地,培育红色法治文化主题阵地,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考核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目标考核。健全普法工作评估体系,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以及代表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八五”普法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