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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2月27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桂林日报      2026年06月10日     
  2026年2月27日上午,各代表团会议审议了《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政务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以优化政务服务为切口立法,推动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意义重大,十分必要。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政务服务的规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决策部署的最新要求,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对我市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监督评价等各方面进行实施性和补充性规范,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有特色,可操作。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和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持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的制定坚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采取了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了市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代表们也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今天中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和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不再作出修改,只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代表提出了合理增加政务服务中心有编制的工作人员,明确供水、供电、供热办证的时限,建立预约制度,预留跨境服务端口,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便民”表述,规定有关个人事项、水电煤气、通信业务、有线电视业务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在网上通办等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些意见有的在相关上位法中已有具体规定,有的在本条例草案中已有体现,有的可以通过加强和改进条例的执行工作予以解决,有的可以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后根据需要作出配套安排,本条例不作具体规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