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头版

02版:综合新闻

03版:关注2026年高考特别报道

04版:关注2026年高考特别报道

05版:清廉桂林

06版:专题

07版:要闻·专题

08版:时事

返回 2026年06月10日

关于《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桂林日报      2026年06月10日     
  (上接第六版)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将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规范,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将企业、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百姓呼声转化为法言法语,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智、体现民意。三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立足桂林实际,敢于改革创新,对标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高标准政务服务要求,围绕政务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剖析,清晰界定部门职责,精准回应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在桂林的实际环境下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坚持服务桂林城市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契合桂林发展,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制定政务服务条例意义重大,桂林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起草,市人大有关专工委提前介入参与草案起草工作,共同推进立法工作。2025年2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立法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下设起草工作专班,有序推进条例起草工作。
  2025年7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5年8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专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获得13条指导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草案涉及群众利益、特定群体敏感事项、法律责任设置等关键条款,广泛听取立法专家顾问、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大会召开前,还组织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研读了条例草案,对代表们提出的51条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政务服务条例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属于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应当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今年1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决定提请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未设置章节,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运行办理、政务服务监督评价、法律责任”等方面,围绕“应进必进、应纳尽纳、便民暖心、利企暖企”的总体要求,对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过程规范。
  条例草案首先确立了立法导向与责任框架。在立法目的与定位上,明确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作风为核心,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主线,最终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突出政务服务国家改革要求与地方发展特色(第一条)。明确了政务服务内涵与外延,将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为各类申请人办理事项的活动纳入调整范围,为法规适用奠定基础(第二条)。同时,还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基层落实、全面覆盖”的立体化责任网络。明确了市、县政府领导责任、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监管责任、各政务服务部门执行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并将公用企事业单位高频服务事项纳入规范,实现了管理范围的全覆盖(第三条)。
  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草案确立了“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基层站点为延伸、在线平台为支撑”的服务供给格局。推动线上线下全面对接融合,体现了“一网通办”与“线下体验”并重的思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通过事项集中,保障申请人渠道选择权(第四条)。实行派驻人员双重管理,确保政务服务队伍的专业性与稳定性(第五条)。推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尽纳”,要求编制要素统一、表述清晰的实施清单,严禁法外增设条件,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六条)。推动人工智能全流程应用和政务数据依法共享,通过技术赋能实现“减材料、减环节、提效率”,提升服务便利度,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多头跑动(第七条)。
  在政务服务办理上,设定首接人员责任与跟进义务,规范移交、协调、报告机制(第八条)。明确齐全即受理、一次性告知以及未告知的后果,保护申请人权利(第九条)。建立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模式,将“材料不齐不能办”转变为“边补边审边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第十条)。严控办理时限,通过公开通报机制形成倒逼,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第十一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兜底救济,建立有效的疑难问题解决渠道(第十二条)。建立部门间函告与限时回复制度,规范跨部门沟通,解决审批协同难题(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联审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第十四条)。草案聚焦便民服务举措,通过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域通办”等专门窗口实现精细服务,推进无障碍建设,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了特殊群体、异地办事、紧急办理等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充分彰显政务服务人文关怀与弹性服务(第十五条)。
  为适应地方发展需求,草案结合桂林实际增设了特色政务服务条款,结合桂林农业大市的市情,推动农村资产数字化交易和涉农事项基层代办,服务乡村振兴(第十六条)。将水电气热网等报装服务纳入规范并推行联合报装(第十七条)。设立园区服务站,提供无偿帮办代办,鼓励专班专员跟进,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第十八条)。建立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全程护航(第十九条)。对高频关联事项实行集成化、一站式服务办理(第二十条)。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关键证照并联审批、同步发放(第二十一条)。规范惠企利民政策梳理、公布、兑现流程,推行“免申即享”等优惠政策,推动政策落地(第二十二条)。
  强化监督考核与问责,草案设置了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全渠道诉求反映(第二十三条)。鼓励媒体监督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主动引入外部力量实施监督(第二十四条)。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公开结果,并覆盖所有政务服务场所(第二十五条)。建立常态化数据监测与效能评估机制,通过动态分析、定期报告实现精准监管和持续改进(第二十六条)。通过内部监督专业化,外部监督多元化,形成政务服务闭环监管格局。草案对关键义务条款设置法律责任,为有关部门的问责提供了明确依据(第二十七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二审后,根据有关意见,为切实增强条例执行刚性,确保有关规定执行有力度,条例草案增加了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其中,对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又确有必要进行处罚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照条例有关义务性条款,条例第二十七条设定了法律责任规定。并明确了一般违法情形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桂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了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论证会,就条例草案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分析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与会专家认为,条例草案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义务性条款设立相应法律责任,符合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要求,所设定的梯度罚则合理、合法,进一步增强了条例可操作性,符合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