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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桂林日报      2026年06月10日     
  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捷向大会作了《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摘要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桂林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桂林市“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和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筑牢法治根基。立足桂林实际,制定《桂林市政务服务条例》,是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迫切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性安排。
  (一)制定条例是锚定“十五五”发展目标、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十五五”时期是桂林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自治区重大部署、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实现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的“145”总体目标,实施“一个提升、四大突破”重点举措,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政府治理效能、制度供给能力和法治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对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存在差距和不足。新的发展阶段对行政效能也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制定政务服务条例,将本市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地方性法规,构建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政务服务责任,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以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发展质效。
  (二)制定条例是担当使命、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的客观要求
  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桂林的重大使命,实现国务院批复实施的《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第二阶段目标,需要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保障。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桂林)建设方案》明确要求,到2030年将桂林打造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新高地。科创先行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这一切都高度依赖于便利化、法治化的政务服务体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事项管理、运行流程、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供更高质量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世界级旅游城市和科创广西先行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制定条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之举
  政务服务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群众,是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最直接窗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环节。制定政务服务条例就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立足解决本市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系统完善政务服务流程,以法治手段破解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让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跃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政务服务的“温度”转化为民生福祉的“质感”,以政务服务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充分彰显地方立法服务大局、保障善治的时代价值。
  二、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要求。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等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桂林具体情况,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出有关实施性和补充性措施,力求有特色、可操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水平,以高质量政务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条例立法遵循和体现以下原则:
  (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