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积分岂容
商家随意剥夺
桂林日报
2025年10月16日
□尹之口
今年初,北京的周女士在某知名家电品牌线下门店买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花了两万多元,当时店员说消费1元累积1分,达到一定积分能换小家电。周女士打算过些日子再买些家电,攒够积分换个空气炸锅,结果前不久查看消费积分时发现,店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她的积分清零了。
为了提升客户黏性、增加复购频率,不少商家推出了消费积分政策。顾客消费获得的积分,可以换购商品、冲抵现金、享受优惠……良性运转的消费积分政策,既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也让商家增加销量,可谓双赢。
但近些年,消费积分悄悄变了味,像周女士这样的遭遇,已然不是个例。不少消费者发现,想要使用积分时,常常要经历一波三折。比如:积分到期前不提醒,积分过期作废或被商家直接清零;积分商城里的商品远超市场价,想兑换的商品总是缺货;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堪忧,且不能享受退换货等“三包”服务……积分使用中各种“幺蛾子”层出不穷。
不得不说,一些商家经过多年的市场“历练”,早已把消费积分玩得“炉火纯青”,将各种限制条款、清零期限、兑换规则等不利于消费者正常使用积分的内容,隐藏在繁复的积分协议中。每当消费者提出异议,商家总能翻出相应条款,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人们常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这话在消费积分的博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事实上,消费者若和商家较真,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条款玩的那些“幺蛾子”,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规定。只是,消费者想要就积分问题进行维权,往往面临举证难、成本高、周期长等现实困境。
其实,这一困境和多年前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赠品概不退换”等几乎如出一辙。当年那些霸王条款,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的强化,已经大大减少了。如今,消费积分的种种乱象也亟待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
消费积分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是消费者应享的合法权益,不容随意剥夺。应尽快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细则,相应的执法监管需及时跟进,让消费积分回归应有之义,成为激活消费的润滑剂,而非套路重重的陷阱。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