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动化解
涉嫌虚高注册资本的诈骗风险
提醒市民:警惕“民族资产”
“特殊资金来源”等骗术
桂林日报
2025年10月16日
本报讯(记者陈娟 通讯员王泉)近日,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与公安部门协同处置一起涉嫌虚构注册资本的诈骗风险事件,有效避免群众财产损失,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警惕“高额注册资本”“特殊资金来源”等诈骗噱头,面对各类投资项目需保持理性,谨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市民蒋某计划申请注册一家注册资本高达3.69亿元的农业公司,经企业开办专区帮办代办人员仔细询问了解,蒋某明确表示拟设立公司的3名自然人股东没有在5年内缴足3.69亿元的能力,且提供不了有关出资能力的任何证明。蒋某称,出资将由一位自称“林彪后代”的林某在2个月内注入,资金来源为“民族资产”,设立公司是为了开展国家农业有关项目,还宣称“桂林银行即将升级为皇家银行,注册资金99999亿元”。更离谱的是,林某声称资金藏在山洞中,仅向蒋某展示过手机上的“资金样本”。可当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拨打林某电话想进一步通话了解时,均被对方立即挂断。
结合林某的反常行为和“资金样本”不符合常识的细节,工作人员初步判断蒋某可能遭遇诈骗。考虑到蒋某仍有注册公司的强烈意愿,在市大数据局和行政审批局领导指导下,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告知其“到期未缴足注册资本将面临法律处罚”,建议将注册资本降至股东可承担的合理区间,待企业具备实力后再依法增资;另一方面,为进一步防控风险,工作人员与蒋某一同前往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服务区,咨询听取公安部门的建议。
公安人员听取情况后,同样判断这是典型的投资诈骗套路。在与林某通话再次被挂断后,蒋某也补充陈述了“林某无房无车、连生活费都需他人提供”的关键信息。经过企业开办专区与公安部门的共同劝解,蒋某终于幡然醒悟,主动放弃公司注册申请。为防止蒋某后续被“洗脑”,企业开办专区还及时拨打110报警,提醒警方持续关注此类风险,防范更多人受骗。
此次事件背后,涉及《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且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第40条要求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出资等信息;第250条更是明确,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将面临“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罚款”等处罚。
市大数据局和行政审批局借此事件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各类投资项目需保持理性,警惕“高额注册资本”“特殊资金来源”等诈骗噱头,应根据行业需求、自身实力合理确定初创期及发展期的注册资本,通过合法增资制度解决后续融资需求。同时,针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在此期限前全额缴纳股款,避免因合规问题承担法律风险。
此次两部门联动劝阻诈骗的案例,不仅守护了市民的财产安全,更彰显了政务服务“事前服务、风险前置”理念。通过将政策解读与反诈宣传相结合,既帮助投资者规避法律风险,也为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筑牢了“防护网”,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