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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条例明年起施行

桂林日报      2024年12月02日     
  《广西日报》讯(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何明华)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矛盾纠纷类型呈多样化特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系统谋划和解决矛盾纠纷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条例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整合力量、科技支撑、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规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程序衔接。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协调;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指导、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等;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群团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构建各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要统筹建立本地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信息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服务。
  条例还突出边境地区特色,规定了边境地区应当建立完善边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边境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生产生活、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