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买到“全损车”
买家和车行说法不一
购车人认为涉事车行故意隐瞒,涉嫌销售欺诈,已诉至法院
桂林晚报
2024年03月19日

涉事二手车方向机多处焊接。
去年底,北海的姚先生在南宁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马自达小车。当时业务员保证车“无水淹、无火烧,仅有瑕疵修复”。购车当晚,他发现车辆出现严重的异响,后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全损车”。他要求车行退车退款遭拒。对此,涉事车行有不同的说法。
车主:
宣称“准新车”却是“全损车”
去年12月12日,姚先生到南宁市安吉大道的“车聚会二手车”——南宁市璟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看二手车时,听到业务员毕先生批评同事“没把车辆问题告诉客户就卖了”,这让姚先生对毕先生产生了信任。
之后,姚先生选中毕先生宣称“准新车”“车况精品”的一辆二手马自达小车,车龄1年,行驶里程2万多公里。据说,购买的落地价为14万元,如今转让价仅7.5万元。姚先生说,毕先生当时保证“无水淹、无火烧,只有前头灯处有瑕疵修复”。
姚先生试驾驶二三十公里,没发现什么问题后,确定以按揭贷款买下该车。当晚,姚先生开车回北海,刚开上高速路不久,车辆异响严重。次日,他开车到汽修店检查,发现该车有变速箱裂开、发动机前端零件大多拆卸更换、方向机多处焊接等诸多问题。
之后,姚先生查了保险公司出险记录,显示此车以“全损车”维修。他又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显示此车于2023年第三季度因交通事故“全损车打包录入”,维修价约5.7万元。
“太坑了!居然是‘全损车’。”姚先生要求车行退车退款,未果。
事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建议姚先生到法院起诉。
车行:
合同已明确“事故修复车”
据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显示,补充协议一栏,“甲方(即涉事车行)保证无水泡,此车为事故修复车,已告知乙方(即姚先生),姚先生同意车况并购买……”丙方一处有毕先生手写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对此,姚先生说,当初签合同时,他要求毕先生不要写上事故修复车,只写车灯位置有修复,但对方称是公司合同模版,就算有轻微维修也是这样写的,他就没在意,“现在想来,对方在玩文字游戏”。
3月15日,记者到涉事的车行想找毕先生核实情况,店员称他不在店里,也不愿提供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添加毕先生的微信号,表明身份及采访目的,但对方未有回应。
涉事车行店长陈先生向记者表示,毕先生是与他们合作的中介人员。当初车行跟姚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已明确告知为“事故修复车”,作为二手车,不管大小交通事故均在“事故修复车”之列。既然当初已告知是事故修复车,如果客户有疑问,可以找第三方检测确认后,再确定是否购买,这也是正常购买二手车的流程。
进展:
买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陈先生称,他们需跟毕先生了解情况后才能进一步处理此事。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等他们跟毕先生及公司负责人沟通汇报后,会跟记者反馈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姚先生认为,涉事车行故意隐瞒二手车为全损车而销售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欺诈,他已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以及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等共计27.3万元。记者了解到,案件目前已被法院受理。据《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