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桂林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桂林晚报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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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没上完的舞蹈课
2023年4月24日,王女士致电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2023年2月19日在市某艺术培训学校报名兴趣班学习中国舞,交费1800元购买了32节课,上了5节课后,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与校方协商剩余学费的退款问题时被拒。
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的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投诉人了解详细情况,了解到双方仅在微信上商定和收取费用,没有签订纸质合同。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艺术培训学校同意退回投诉人未上的课程费用共1350元。
维权锦囊: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服务时务必索要税务发票、合同等相关票据,且票据出具机构要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把维护合法权益做到前面,避免后期权益受损。同时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报名,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案例六:突然砸落的天花板
2023年6月24日,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接到消费者颜某投诉,称其在临桂区某商家店内消费时,被砸落下来的天花板砸伤手臂,事发后,商家虽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交通费和医疗费,但只愿意给付200元商品优惠券作为补偿,双方因赔偿金额不一致争执不下。
经市消费者协会临桂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者颜某是在桂林就读的外地大学生,在学校主修钢琴,手臂砸伤对其学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过两次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7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维权锦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人身受到伤害,商家拒绝赔偿,应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七:有瑕疵的玉石手镯
2023年10月,许先生在阳朔某店花1.1万元购买了3只玉石手镯,购买后发现手镯存在瑕疵,于是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然而,商家以玉石手镯是特殊商品为由,拒绝了许先生的退款请求。无奈之下,许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阳朔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许先生。
维权锦囊:消费者在选购玉石饰品时,要先了解它的基本知识,有条件的可咨询或请专业人士一同选购。同时,要认真查看商品价格,不要冲动购买,尽量选择在大型商场的珠宝专柜及正规专营店内购买。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有法定权威机构出具的珠宝饰品单件商品鉴定证书,同时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凭证上要注明所购商品的详细名称(包括质地、种类、成色等),以备售后服务及维权使用。
案例八:临时加价的芋头扣肉
马女士2023年1月9日在七星区东江路某餐馆消费时,想点芋头扣肉,但该菜品没有明码标价,商家口头告知其价格是48元。然而结账时,商家却要收取180元。马女士拨打12315热线向市消费者协会七星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道歉并退款。
经查明,该餐馆承认在给马女士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未明码标注该菜品的价格,且在口头告知的价格之外加价出售该菜品。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于2023年3月21日联系消费者进行道歉,并退还消费者1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七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餐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上缴国库。
维权锦囊:不论是用餐还是购物,消费者在结账时要养成留意价格和总价的好习惯,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现有误需及时向商家提出,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案例九:没有标签的化妆品
2023年3月,市民毛女士在七星区某美甲店购买了2500元的美容套餐。但在做美容的过程中,毛女士发现该店使用的是无标签的化妆品,使用后,她的脸部产生不适,有红肿发痒的情况。同年5月8日,毛女士来到市消费者协会七星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因被投诉的商家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市消费者协会七星分会工作人员联合七星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调查。经查明,七星区某美甲店从2023年3月17日起对外从事美容经营服务,但一直未建立并履行化妆品经营者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店一直在使用(提供)无标签、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为消费者服务。
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还毛女士2500元。同时,该店使用无标签、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一案转由七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维权锦囊:消费者应该在正规商场或美容院购买美容产品或美容服务,并查看产品的标签,确认是否为正规产品。否则一旦产品有问题,轻则损伤钱财,重则给健康带来风险。
案例十:展销会上的陶瓷厨具
2023年2月13日,李先生在兴安参加一个陶瓷产品推销会。会上,商家宣传该陶瓷产品比传统铁锅、木质筷子要好,并进行了产品比较。李先生一时冲动,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陶瓷厨房用具。回去后,李先生认为该商家宣传活动涉嫌虚假宣传,要求商家退款退货,但商家不同意。于是,李先生致电市兴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兴安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和电话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退货退款。
维权锦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同时还可以对商品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截图保留。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依法提出合理诉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拨打商家所在地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周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