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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桂林晚报      2024年03月14日     
  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3978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92.13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市消费者协会梳理了2023年十个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市消协通过这些案例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维权锦囊”,帮助广大消费者合理“避坑”,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尽享高品质生活。

  案例一:突然爆缸的发动机
  2023年6月,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周先生投诉称,其当年1月6日在市临桂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车(裸车价34.5万元)。同年4月13日,周先生在该公司为爱车首次保养后没几天,驾驶爱车在包茂高速行驶时,汽车发动机突然冒浓烟,并迅速蔓延到驾驶室,周先生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售后服务部。
  经该公司检查,车辆故障为发动机爆缸,发动机已经报废。公司提出免费为周先生更换发动机,但周先生称此次车辆故障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自己无法继续驾驶该车辆,要求公司原价收回故障车。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
  经市消费者协会及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志愿律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意见。2023年8月7日,市消费者协会联系该公司,公司回复称双方已达成一致,公司将车回收,并退还消费者31.5万元。
  维权锦囊:消费者驾驶车辆遇到险情时,一定要沉着冷静,要合理避险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尽量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此案发生险情时,周先生处置得当,及时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既没有造成人员损伤,也为后来的赔偿争取了机会。

  案例二:莫名其妙的维修记录
  2023年3月,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一个来自河北廊坊的快递,寄信人余先生称自己遭遇一个消费纠纷快3年了仍未解决,特写信向市消费者协会求助。原来,余先生于2020年3月打算将他的车卖掉,本来已经找到了买家,可在河北廊坊某4S店查看该车维修记录时,却意外发现记录显示该车2019年4月在桂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过。余先生明明没有来桂林修过车,却因为这条莫名其妙出现的维修记录而售车失败。
  余先生认为,是桂林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失误导致自己售车失败,遂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消除错误维修记录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而该公司认为,此事公司是有失误,上海总公司也为此对其进行了处罚,公司已于2020年对维修记录进行了修正,余先生售车失败不是该公司的原因,1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对此事的性质认定及经济赔偿的数额分歧比较大,因此协商了近3年一直未解决。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桂林某汽车销售公司向余先生赔礼道歉,消除错误维修记录,并一次性赔偿6000元。
  维权锦囊:消费者在维修车辆前要注意查看汽修厂资质,了解汽车维修基本常识;维修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修理项目、价格、配件情况、保修期限等;维修后要及时检查,并索要发票、费用清单、配件凭证等,一旦发现汽车维修商存在过度维修、欺诈等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依法维权。同时,呼吁汽车维修经营者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保质保量,信守承诺,买卖公平,真诚服务,杜绝以假充真、过度维修和欺诈消费者。

  案例三:馊了的鸡爪
  2023年8月24日晚上8点,黄先生一家到兴安美食城某油茶店就餐时,发现所点的鸡爪馊了。可黄先生向商家反映时,发现儿子已经吃了两个。当晚10点30分,黄先生的儿子开始呕吐,次日凌晨1点半,孩子出现发烧症状。事后,黄先生向兴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
  经兴安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赔偿黄先生300元,黄先生不再追究商家责任。
  维权锦囊:消费者外出就餐请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承办能力相匹配、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不到无证小店就餐。若吃到变质的食品,应先通知商家,并妥善保管就餐凭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提供维权依据。

  案例四:退不了的瑜伽卡
  2023年4月13日,刘女士通过12315平台向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投诉,称其于2022年10月在某瑜伽馆一次性充值3999元办理了半年会员卡。后因个人原因,该卡一直未激活消费。2023年4月,眼看会员卡即将过期,刘女士多次前往该瑜伽馆协商退款事宜,对方均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款。
  接到投诉后,市消费者协会叠彩分会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沟通,并前往该瑜伽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调查发现,该瑜伽馆与刘女士签订的《入会协议书》在“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使用了“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投诉人当场退还消费者2800元。
  维权锦囊:在日常商业交易活动中,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自身义务及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本案中瑜伽馆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条款。同时,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充值时也应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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