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与创新机制
桂林日报
2025年05月09日
□李艳琼 黄小妮 黄裕棋
在数字化时代浪潮的推动下,乡村治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机遇。数字技术以其高效、精准、便捷的特性,为解决乡村治理中的诸多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成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探讨优化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路径,对于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效应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优化数字技术赋能的顶层设计与政策支持
(一)完善政策体系,明确数字技术赋能路径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系统性的政策支持,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方向和目标,确保数字技术能够全面、系统地融入乡村治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明确政策目标和实施路径,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清晰的指导和支持。例如,通过制定专项政策,明确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范围,包括智慧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通过专项政策,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强化政策落实,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应加大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数字技术能够在乡村地区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应通过专项基金、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例如,可以设立“数字乡村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乡村网络覆盖、智能设备采购等项目,通过提供财政补贴,降低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以此减轻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负担,推动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同时,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激励机制,对参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项目优先权等政策支持。
(三)推动政策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应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通过跨部门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过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解决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推动政策协同还需要加强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通过科学的评估和及时的反馈,不断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建立政策反馈渠道,鼓励治理主体和村民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明确各部门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推动政策的协同实施。
二、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与能力
(一)开展多层次数字技能培训,提升治理主体数字技能
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数字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治理主体,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内容。例如,对于基层干部,重点培训数字技术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对于村民,重点培训数字技术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如电子商务、在线教育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可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数字技术课程资源,方便治理主体和村民随时随地学习。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二)建立数字素养教育长效机制,营造数字学习氛围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治理主体不断更新数字素养。应建立数字素养教育的长效机制,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乡村教育体系。例如,在中小学开设数字技术基础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数字素养;在成人教育中,增加数字技能培训模块,提升成人的数字应用能力,通过教育体系的全面覆盖,提升乡村治理主体和村民的整体数字素养。同时,利用乡村文化站、图书馆等场所,开展数字技术普及活动。通过公共设施的利用,营造良好的数字学习氛围。定期开展数字技术宣传活动,提高治理主体和村民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兴趣,通过宣传活动,提高治理主体和村民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兴趣。
(三)培养数字技术专业人才,支持乡村数字治理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返乡解决乡村数字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等投身乡村数字技术领域。例如,通过提供创业补贴、税收优惠、住房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在乡村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这些优惠政策不仅能降低返乡人才的创业成本,还能提高他们在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时,政府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为乡村治理培养和输送更多的数字技术专业人才,通过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不仅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专业人才,还能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创新应用。
三、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数字治理格局
(一)搭建数字化治理平台,整合多方资源
数字技术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供了技术支撑。政府应搭建数字化治理平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例如,建立乡村治理大数据平台,整合人口、土地、环境等各类数据,为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大数据平台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存储和分析,帮助治理主体及时掌握乡村治理的动态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和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数字化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治理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治理主体和村民对数字化治理平台的使用能力。
(二)明确多元主体权责,规范治理行为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需要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应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责和权利。例如,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监管指导;企业负责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社会组织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和提供专业服务;村民的职责可以包括积极参与治理、监督反馈、遵守村规民约等。通过明确权责,避免出现治理主体之间的推诿和扯皮现象,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加强监督机制,确保权责落实,政府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评估等方式,监督各方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滥用权力。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
(三)促进主体间互动合作,形成治理合力
建立多元主体沟通机制,定期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开展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例如,举办乡村治理论坛、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为各方提供交流合作的平台;建立线上交流群组,方便各方随时沟通和协调工作。通过互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合作效果,政府应加强各方的能力建设,提升合作效果。例如,可以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培训,提升其组织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提升其技术研发和应用能力;为村民提供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其参与治理的能力。
四、强化数字技术应用的安全与伦理保障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数字技术的应用离不开数据的支持,数据安全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等环节。例如,政府制定数据安全标准,明确数据的分类、分级和保护要求。同时,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使用流程,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通过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处理数据安全事件,减少数据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安全事件。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政府应加强对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二)保护个人隐私,维护村民权益
在数字技术应用过程中,个人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隐私的范围和保护措施。例如,规定在数据采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建立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规范数据处理,政府应建立个人隐私保护机制,规范数据处理流程。例如,可以建立数据处理审批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处理进行严格审批;建立数据审计机制,定期对数据处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对治理主体和村民的隐私保护教育,提高他们的隐私保护意识。
(三)规范数字技术应用伦理,确保技术应用符合社会公德
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涉及技术问题,还涉及伦理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数字技术应用伦理的规范,确保数字技术的应用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例如,制定数字技术应用伦理准则,明确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边界和伦理要求。建立伦理审查机制,对数字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确保项目符合伦理规范。伦理审查机制应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估、项目批准等环节。例如,可以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对数字技术应用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建立项目批准制度,对符合伦理规范的项目给予批准,对不符合伦理规范的项目进行整改或拒绝。加强伦理教育,强化对治理主体和村民的伦理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数字技术。
(作者单位:桂林医科大学。本文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4SHF011、23CML010)、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编号:202310601015)、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分析与路径探索”(编号:S20231060118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