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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法院司法创新让生态案件执行更有温度

让“生态负债者”
从“赔不起”到“做得到”

桂林日报      2025年05月09日     
  □本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李礼 李静
  近日,趁着大好春光,晋某专程从外地赶回桂林种下树苗。而在同一天,七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机上也收到了远在浙江的吕某发来的视频。视频中,吕某正在当地参与社区绿化公益劳动。“通过植树复绿,我们真正读懂了判决书上的数字意味着什么。破坏生态环境是一件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晋某和吕某感慨道。
  四年前,晋某、吕某因在山上放烟花引发山火而受到法律制裁。然而,高额的赔偿费让晋某和吕某陷入困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桂林法院创新采用“分期履行+劳务代偿”的方式,让“赔不起”变成“做得到”,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智慧与温度。
  2021年国庆节假日期间,晋某等3人违规携带烟花登上阳朔县境内漓江边大面山露营。当他们点燃烟花享受绚烂瞬间的时候,飞溅的火星引燃了山间植被。短短数小时,大火吞噬了1.1255公顷重点公益林,造成逾21万元的生态损失。三人也因此被提起诉讼。后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晋某等3人共同承担各项损失和费用。宣判后,晋某等3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由七星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然而,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三人中仅有一人履行了赔偿责任,晋某和吕某却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赔偿责任——前者无固定收入,后者初入社会尚无积蓄。面对如此僵局,七星区法院执行法官陷入思考。经过反复研究案例和相关法律文件,法官从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获得启示:当单一的金钱赔偿方式难以实现时,可以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让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的责任。这一机制既要求责任人在能力范围内承担经济赔偿,又通过替代性劳动强化其生态保护意识,还能以“修复+警示”的双重功能破解“执行难”问题。
  于是,经过市漓管委、林业局及生态专家的共同论证,一套定制化的方案出炉:晋某、吕某先行赔付50%费用,剩余部分转化为六年期生态志愿服务,即:自2025年1月起6年内,二人需在居住地参与植树护绿、河道清理等公益行动,完成从“生态负债者”到“环境守护人”的身份重构。
  今年春天,两人首次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同时,法院将执行到位的生态修复费用打入案发地的镇政府专项账户,在多方监督和生态修复专家的指导下,切实保障专款专用,高效、便利开展大面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在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又加强了公益诉讼程序与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衔接。
  “生态司法不能止步于一纸判决。通过‘分期履行+劳务代偿’的组合拳,既坚守了‘谁破坏谁修复’的法律刚性,又以‘替代性修复’彰显了司法温度。”七星区法院负责执行该案的法官介绍说,在案件进入执行环节的半年多时间里,该院多次联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漓管委等单位共同开展监督回访工作,一方面积极与大面山当地村委会联系,了解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落实及植被修复情况;另一方面,实时监督晋某、吕某“劳务代偿”生态修复责任的落实情况,确保“劳务代偿”的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