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十部地方性法规构筑法治保障
桂林日报
2024年10月09日

目前我市已制定涉及“两个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0部,其中9部已颁布实施,另1部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黄英江 摄
□本报记者 陈娟
国庆假日,一批批游客乘船从磨盘山码头顺江而下,碧水青山,不时看见白鹭翩跹。对栖息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享有“环保鸟”美誉的白鹭,与国内外游客一样是漓江上的“常客”。在桂林青山绿水间,像这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随处可见。
如何更好守护绿水青山?如何增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上蹄疾步稳,已结出丰硕成果。特别是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把“两个保护”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初步形成“两个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目前我市已制定的17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两个保护”的就有10部,初步构建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主干,以《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等法规为“枝叶”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成为广西甚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生动法治实践的典范。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向全国人大系统专题推介桂林立法工作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每年将立法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立法重大问题,对全市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固定下来,坚决防止因人员变动、工作调整、注意力变化影响和干扰这一重大使命。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及立法联席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全市立法工作,持续压实立法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制定《桂林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办法》《桂林市立法调研工作办法》等12项全市立法工作制度。同时,全面落实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每年年初召开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形成全过程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大力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建议和选题,编制了“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不断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质效。
我市立法理念实现由“大而全”向“小而精”逐步转变,在立法实践中持续聚焦制约“两个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症下药”,在推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一事一法”“量体裁衣”“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在“小切口”立法上发力,增强“两个保护”法规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明确规定,重要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资源,直击要害“对症下药”。《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针对一个具体的国家重要湿地公园立法,对从湿地取水灌溉、湿地功能退化、水质污染等问题细化法规关键核心条款,维护“漓江之肾”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设置了6项实施性、补充性禁止规定,保障居民饮用水“最初一公里”的水质安全。最近已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实施的《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紧密结合漓江洲岛、滩涂保护和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在“两个保护”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通过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在法规调研、论证、评估、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使地方立法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每一部桂林地方性法规都承载着满满民意,闪耀着人民智慧的光芒。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力,继续发挥好立法在“两个保护”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拓展“两个保护”立法广度,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