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潮涌 奋楫扬帆 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系列报道之二
织密最严法治网 吹尽浮尘漓江清
桂林日报
2024年04月25日
□本报记者 陈娟
漓江治理,需要重拳出击,更需要完善法治体系。
立良法明善治,扎紧法律篱笆。自2012年广西出台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来,桂林市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沿着创新制、补短板的路径,已结出丰硕成果。目前,全市已制定颁布的16部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两个保护”的就有9部,初步构建起以《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以《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主干”,以《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等法规为“枝叶”的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地方法规体系,有效推动了漓江生态治理机制从行政管控迈向全域法治化保护,以“史上最严”生态环保措施为漓江流域生态保驾护航,成为广西甚至全国的生动法治实践。
桂林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执法司法高效联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2021年以来,桂林市全面实施高压严管保护制度,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法规管控”法治保护体系;漓江风景名胜区所有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市委、市政府审批;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新建项目全线退距300米,率先在全国建立市县乡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体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桂林市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创新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以“大专项+小专项”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2021年以来,共办理漓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400件,其中刑事案件328件484人。(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