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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
离婚时能否让配偶共同承担

法院:无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驳回原告诉求

桂林晚报      2025年05月07日     
  婚姻破裂时,一方主张的债务能否让配偶“共同背锅”?近日,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引发关注。丈夫以“婚后为满足妻子消费需求负债8万元”为由,要求妻子共同承担债务,被法院驳回。
  原告朱某和被告吴某于2021年5月步入婚姻殿堂,本应携手同行,却因婚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巨大时常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一个诉求:婚后他为满足吴某整容、消费等需求,以个人名义向亲友借款8万元,他认为这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吴某共同承担。
  然而,吴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对这8万元的债务矢口否认,称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的焦点便集中在这笔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后,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准许朱某和吴某离婚,但驳回了朱某要求吴某共同承担8万元债务的诉求。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法院认定这笔债务是朱某以个人名义借的,而且朱某没能拿出证据来证实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没有证据显示出借人主张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这笔钱没法证明是为了这个小家庭的正常开销而借的,所以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借助这起案件,给大家详细讲解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都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二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买衣服、吃饭、孩子上学、看病等,以个人名义借的债;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一起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一起做生意、一起买房等。
  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也不少,如一方自己偷偷借钱去赌博、乱花钱,或者借了一笔超出家庭日常开销很多的大额债务,又说不清楚钱花哪儿去了,还有夫妻提前约定好由一方承担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以及婚前个人的债务(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据《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