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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畅通异地购房提取机制

我市住房公积金落实两项新政策

桂林晚报      2024年12月26日     
  本报讯(记者谭熙)今年以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贷款政策,23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两项新政策,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同时,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根据《通知》,“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调整前,购买首套住房的,一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手房30%;而购买二套住房的,一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房40%,“调整后,无论缴存人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均为不低于20%”。
  统一首付款比例,减轻了不少家庭的购房负担。该负责人计算了一下,假设缴存人打算购买一套65万元的新建商品房,因为其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此套住房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根据调整前的政策,缴存人至少需支付19.5万元的首付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根据调整后的政策,缴存人不少于13万元的首付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年11月1日,我市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按照新公式计算可贷额度相比原来大大增加,此次新政策又调整了首付款的比例,能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消费能力。”该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通知》还有另一惠民新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
  该负责人补充道,去年12月,中心出台了异地贷款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的,也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使用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合理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