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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4年12月26日

提供房子合作开民宿
不料遭遇“货不对板”

民宿服务公司提供的家电、设备与协议不符,签协议者已失联

桂林晚报      2024年12月26日     
  “我觉得他们其实是惦记客户的本金,也就是装修费。”近日,柳州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一种“以租代装”的民宿合作模式,原本希望借此将闲置房产利用起来获取收益,然而,在与柳州木舍美居民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舍美居”)的合作中,张女士却遇到了诸多问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业主:公司先提出装修要求
   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

  今年10月,张女士将一套127平方米的房产交给木舍美居进行装修,计划日后用于民宿运营。木舍美居的人员在查看房子后,提出需进行软装和美化,张女士为此需支付5.7万元的软装费用。因期待获得民宿带来的收益,张女士与木舍美居签订了《柳州木舍美居民宿合作协议》。
  张女士说,木舍美居承诺从运营期开始,每月支付她固定收益2500元;若露台装修完成,那么她的收益增加至3000元/月,在房屋正常运营后次月最后一日,支付到她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照此计算,她预计20多个月即可回本。
  此外,双方还通过书面和微信聊天的方式,合作约定张女士按照“定金—家电—家电进场—家具进场—家具安装验收”共5个阶段向木舍美居付款,每个阶段付款后,木舍美居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10月16日,张女士支付了定金5000元,完成了第一个阶段合作。
  “他们表现得非常专业,也给出了各种承诺,谁知道这背后却是个大坑。”张女士告诉记者,基于这些承诺,她答应了合作,木舍美居承诺将为她出设计图。

  合作遇阻:公司提供的家电不足
   且“货不对板”

  然而,合作并未如张女士所愿顺利进行。在支付定金5000元一周后,张女士仅收到了一些与自家房型布局完全不同的网络图片。“就是平时一些民宿房型的照片,并非BIM或CAD的设计图,这怎么能算设计图呢?”不过,尽管张女士对此表示质疑,但木舍美居一直给予保证,张女士便没有深究,又支付了第二个阶段的款项9250元。
  张女士累计支付14250元后,按照协议,7—10天后木舍美居提供的电器该进场了。但张女士在验收现场时惊讶地发现,所谓家电,只有一台投影仪、一个电饭锅、一个电磁炉以及电子密码门锁,而双方约定的“软装清单”上的灯具、麻将桌椅等电器、设施一个都没看到。
  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还明确写着软装家具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但张女士发现清单上的商品与网络搜索、店面标价明显不符。“我怀疑这些家电是二手货而非新品,如果是新品,他们要提供证据,可是他们却无法提供。”张女士说,她当场表示验收不通过,并决定不支付下一个阶段的款项。
  因此双方产生了分歧,合作在第二阶段就暂停了。张女士尝试与木舍美居沟通,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竟然责怪我不按工期给钱,一直催促赶紧交第三笔钱,可是当初他们答应在我交第一、第二笔钱款时,电器、家具分别要在7—10天、15—30天进场,但是现在超过时间电器都还没进场,我怎么敢进行下一步?”张女士说,木舍美居未回应她提出的质疑,目前她的诉求是要求解除合同,进场的电器撤场,并退回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协商:3名相关负责人不回应
   签协议的人已失联

  为促进双方沟通并探寻解决办法,12月16日、18日、23日,记者多次与张女士一同到木舍美居进行协商,但均无果。
  在此期间,张女士曾致电木舍美居一名赵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下午可约见面协商并解释相关事宜。然而,当记者与张女士一同到达现场时,该负责人却并未赴约,且没接听电话。在后来的一次通话中,赵先生甚至表示:“你可以找跟你签合同的人去聊,我也不清楚你们签的合同是什么……”
  在木舍美居公司,一名自称是该公司主管的韦先生则表示:“我刚来对接不久,情况不清楚,我会将问题反馈给公司。”
  随后,韦先生拨通了该店另一名负责人李女士的电话。李女士说,之前与张女士签约的负责人不知道在哪,也联系不上,“我们就按协议走,业主不认这个协议我也没办法。业主早点把钱交过来,我们才能去采购”。
  面对张女士提出的家电不一致等问题,上述3名相关负责人均未给予解释。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也未回应。而与张女士签订协议的人员已失联。
  23日下午,自称与木舍美居同样签订了“以租代装”合同的业主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一共有3套房子交给木舍美居装修,但一个月后,他发现情况不对劲:“我交了钱以后,他们该买的东西并没有买;我的房子后来上线了,也没有人租,他们每个月答应给我的钱也总是迟到,总找理由说财务在算账。”刘先生说,当他想找木舍美居的工作人员提出质疑时,却总是找不到,仿佛失踪了一般。

  律师:该公司构成违约
   业主可起诉解除合同

  对此,“柳报维权哥”特聘法律服务单位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维认为,本案中,张女士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约定,向木舍美居支付了14250元,已经按约定阶段履行协议义务,而该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关的电器(提供的电器与“软装清单”上的品牌、价格都不一样),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该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权利人可以要求该公司采取补救措施,按约定更换成“软装清单”上列举的电器等物品。另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该公司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权利人的催告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
  韦维建议,张女士在对方违约后可及时通过EMS邮政快递书面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催告限期履行后该公司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协议)。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