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园部门发布森林防灭火通知
共筑防火屏障 守护平安假期
桂林晚报
2024年04月10日
本报讯(记者唐霁云)记者从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随着“广西三月三”临近,群众户外活动逐渐增多,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违规野外用火明显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给森林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为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日前市林园部门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通知指出,节日期间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强化村民委、村民小组、护林员、林农、林权所有者的具体责任,使每个区域、每片森林都有明确的防控责任人、应急处置责任人和扑火安全责任人,切实把“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警有人报、火有人灭”的要求落到实处。节日期间,应严格落实“林业生产用火审批、农业生产用火监烧、祭祀用火严管、违规用火严打”的工作思路,在主要进山路口摆放防火警示标语标牌,设立防火检查站、宣传劝阻点,严控将火种带入山林。
通知强调,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要求,从4月1日起至4月14日止,桂林全市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乡镇、村(屯)护林员、巡逻员应密切关注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情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要严格管控,杜绝人为火灾发生。
市林园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西三月三”假期期间,市民应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控规定。进入林区,应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若遇到森林火灾,应逆风逃生;附近有水时,最好把衣物浸湿捂住口鼻;被困在半山腰时,应快速往山下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