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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守护喀斯特瑰宝 永续传承甲天下山水

——《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解读

桂林日报      2026年06月12日     
  □本报记者 陈娟
  得天独厚的喀斯特地貌造就了桂林甲天下的山水风光,是桂林最珍贵的自然禀赋、最靓丽的城市名片,更是支撑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桂林喀斯特景观兼具极高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与历史文化价值,但喀斯特生态土层浅薄、水系敏感、植被脆弱,是精美而易碎的“生态瓷器”,极易遭受不可逆破坏。
  为精准守护世界级喀斯特景观资源、破解生态保护与发展平衡难题,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市针对喀斯特景观保护利用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构建起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的保护利用体系,为桂林山水永续发展筑牢法治屏障。近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高醇武全方位、深层次解读《条例》立法初衷、制度亮点、实践举措与法治价值。

  精准立法破题
  为绝美山水量身定制法治护盾

  “桂林喀斯特山水是无价之宝,也是生态‘易碎品’,守护好这片山水,就是守住桂林发展的‘金饭碗’。”高醇武坦言,出台专项条例开展法治化保护,是立足桂林生态禀赋、回应发展痛点、践行生态优先理念的必然举措。
  长期以来,桂林喀斯特景观保护面临多重现实困境,一方面,文旅产业升温、城乡建设发展带来的开发需求持续攀升;另一方面,喀斯特地貌天生生态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极大、成本极高。我市喀斯特资源保护缺乏专项法规支撑,制约了山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在此背景下,我市立足上位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准靶向立法,出台专属保护利用条例,彻底改变以往碎片化、被动式的保护模式,将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条例》清晰界定了保护边界与核心范畴,明确保护对象涵盖岩溶峰林、峰丛、湿地、溶洞、天坑、河流、田园等自然景观,以及动植物资源、摩崖石刻等人文遗迹,实现地表、地下生态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一体化保护。同时通过设立保护界碑、公示电子地图、划定分级保护区等方式,让群众清晰知晓保护范围,破解了“不知何为保护、不知何处受限”的认知难题,为精准管护、全民守护奠定坚实基础。

  锚定四大原则
  构建科学高效治理体系

  良法善治,理念先行。高醇武介绍,《条例》立足桂林保护与发展实际,确立了“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创新驱动、多元参与”四大核心原则,四大原则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如同四轮驱动,为喀斯特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以人为本是发展方向盘,保护优先是生态安全阀。”高醇武表示,《条例》摒弃“重管控、轻民生”的片面保护模式,坚持保护与惠民双向兼顾。生态保护不是将山水“锁起来”,而是让群众共享生态红利,通过规范保护举措、优化产业模式,让漓江沿岸、喀斯特片区群众依托优质山水资源发展文旅、生态农业,实现守山致富、护水增收。而保护优先原则牢牢守住生态底线,明确所有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严禁各类破坏山体、水系、植被的违规行为,为脆弱喀斯特生态筑牢刚性屏障。
  同时,《条例》创新建立分级分类保护机制,将喀斯特区域划分为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差异化管护、精准化施策,核心区域全天候重点监护、重点区域定制保护方案、普通区域常态化巡检,杜绝资源浪费与管护缺位,实现保护精细化、科学化。针对以往“九龙治水”的管护难题,《条例》清晰划分市、县、乡三级政府及自然资源、文旅、水利、林业等部门职责,明确遗产管理机构专属权责,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彻底破解权责交叉、监管空转、推诿扯皮等问题。

  坚持守正创新
  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赢

  保护是为了更好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保护。《条例》精准平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杜绝“只护不发展、只发展不守护”的两极问题,通过刚性约束与正向引导并重,推动喀斯特片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在文旅产业管控方面,《条例》创新建立旅游环境容量管控机制,针对芦笛岩、七星岩等珍稀溶洞资源,推行游客总量限流、分区轮休疗养、冷光照明护景三大举措。通过科学限流,减少人流扰动对钟乳石生长、洞穴微环境的破坏,特制冷光源灯具避免高温损伤景观,通过分区封闭休养,让千年溶洞得以自然修复。实践证明,科学管控并未制约文旅发展,反而提升了游览品质、延长景观寿命,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向提升。
  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条例立足喀斯特山区特点,引导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循环生态农业,构建种养结合、废物利用、零污染排放的农业发展模式。同时鼓励各地依托山水梯田、乡村风貌打造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推动传统种植向景观农业、特色农业转型。严格规范种植结构,禁止新种桉树等轮伐期不足十年的速生用材林,严控水土流失、水资源消耗,引导群众种植乡土经济作物,既守护山地生态,又拓宽增收渠道,让石山荒岭变身“绿色聚宝盆”。
  聚焦石漠化治理这一核心痛点,《条例》将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纳入法定职责,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系统推进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等工程。通过针对性治理,有效解决喀斯特地区土层贫瘠、水源匮乏、山体裸露等问题,曾经的“秃岭荒坡”逐步重披绿装,不仅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更带动本地群众就业增收,实现生态治理、民生改善、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严明法治红线
  让条例长出“钢牙利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在于刚性约束。《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结合桂林喀斯特生态保护实际,设立多项本土化、精准化、差异化的禁止性条款,靶向整治各类生态破坏行为,让保护有力度、执法有温度。
  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明确多项刚性禁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已设立封闭保护标志的岩溶洞穴,杜绝人为破坏钟乳石;严禁在保护范围内放养山羊、乱砍林木、挖取树蔸,防止植被根系损毁、水土流失;严禁私自搭建提水设施、非法开采地下水,守护喀斯特水系脉络;严禁破坏、擅自移动保护界碑和标识设施,守住管护边界。
  《条例》实行差异化处罚机制,坚持“过罚相当、重点保护”原则,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一般保护区的同类违法行为设置不同处罚标准。核心区域生态价值极高、修复难度极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重,彰显守护世界级自然遗产的坚定决心。同时,秉持教育优先、惩教结合理念,对初次轻微违规行为以警告劝导为主,同步做好普法引导、转型帮扶,既守住法治底线,又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此外,《条例》压实公职人员监管责任,对擅自调整保护规划、违规审批开发项目、疏于监管履职失职等行为,明确追责问责机制,倒逼各部门履职尽责,构建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的监管执法体系,让制度红线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生态高压线。

  凝聚共治合力
  绘就山水永续发展新图景

  “山水保护不是单一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高醇武表示,《条例》充分激活基层治理与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保护格局。鼓励村(居)委会将喀斯特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让村民成为家门口山水的第一守护者。同时大力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参与生态监测、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为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生态文旅、绿色农业发展,以市场活力赋能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