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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12月27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子西

桂林日报      2025年10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工作。为提高起草质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协助完成立法任务。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多次组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旅行社等涉旅企业负责人、旅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拟确定的主要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反复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团队游、漓江游、阳朔、荔浦等旅游市场一线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和全面收集相关立法资料的基础上,草拟了《规定》(初稿)和相关立法文件。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草案)》。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一)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旅游者提供一流服务环境的需要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旅游城市,也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赋予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大使命。党的二十大期间,总书记又再次对桂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指明了方向、重点和路径。制定《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格调品位,为境内外游客创造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途径。
  (二)落实国家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政策的需要
  2011年2月,原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旅监管发〔2011〕30号)要求对“零负团费”、欺诈消费或者强迫消费、旅行社“挂靠承包”、“一日游”、未经许可或者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对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等提出全面要求。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要求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旅,加强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制定《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依法治旅”“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的需要,是加强在线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服务,及时查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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