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职能部门参与政协协商的作为效能
桂林日报
2025年09月12日
□刘云堂
政协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效能发挥离不开职能部门的深度参与和积极作为。然而实践中,部分职能部门在参与政协协商时仍存在主动性不足、回应性不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深度与实效。紧贴实际工作需要,系统提升职能部门在政协协商中的作为效能,已成为深化协商民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迫切课题。
一、深化认识,筑牢协同履职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职能部门参与效能,首要在于深化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协商民主战略意义的理解认同。
一是强化制度认同,明确协商价值。引导职能部门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理解政协协商在汇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不可替代作用。明确参与政协协商不仅是法定责任,更是提升本部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是树立协商理念,形成行动自觉。推动职能部门摒弃将政协协商视为“额外负担”或“形式过场”的旧有观念,树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协商理念。充分认识到政协委员背后代表的广泛民意和深厚专业素养,将政协视为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优化决策的宝贵平台。
三是厘清角色定位,增强主体意识。明确职能部门在政协协商中不仅是信息的提供者、政策的解释者,更是协商的平等参与主体和成果转化落实的责任主体,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主动将部门工作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纳入政协协商视野。
四是认识协商成果,激发转化动力。通过宣传优秀协商案例和成果转化实效,让职能部门切身感受到高质量政协协商对推动政策完善、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公共服务的显著成效,激发其重视协商、用好协商成果的内在动力。
二、健全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
科学完备、运行顺畅的机制是保障职能部门有效参与、提升协商效能的核心支撑。
一是优化议题遴选机制,确保精准对接。建立健全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议题征集应充分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确保议题与部门核心职责紧密相关。探索“党政点题、政协选题、委员荐题、部门报题、社会征题”相结合的多维选题模式。
二是完善知情明政机制,夯实协商基础。规范职能部门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提供必要资料的制度。协商活动前,相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充分、准确地提供涉及议题的背景资料、政策依据、工作进展、面临困难等信息,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探索建立常态化政情通报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规范协商参与流程,明确权责要求。制定清晰的职能部门参与政协协商活动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哪些层级的协商活动需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明确其在协商会上作情况介绍、回应委员询问、参与互动讨论的具体职责与要求;规范协商意见记录、整理和反馈流程。建立协商分歧缓冲机制,保障协商活动的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成果转化机制,实现协商效益。建立健全政协协商成果的办理、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明确职能部门为协商成果办理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台账管理、限时办结、跟踪督办、效果评估、结果通报等闭环链条。将重要协商成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范围,推动成果落地见效。
三、提升能力,锻造善商能办的协商本领
职能部门参与协商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参与人员的协商能力和专业素养。
一是提升协商能力,掌握沟通艺术。将协商民主理论、政协基本知识、沟通对话技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培训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如何清晰表达观点、有效回应关切、理性讨论问题、寻求最大公约数,提升其在协商对话中说明情况、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的能力。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厚积专业底气。职能部门参与协商的核心优势在于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要引导相关人员持续深耕本领域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政策制定的背景、意图和边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政策熟,确保在协商中能提供权威、专业的见解,有效支撑协商讨论。
三是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做实协商准备。鼓励职能部门围绕拟参与协商的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针对性调研,掌握第一手鲜活情况,摸清问题的症结和群众的真实诉求。避免仅凭经验或书面材料参与协商,确保发言有的放矢、建议切实可行。
四是提升信息化能力,赋能高效协商。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利用政协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传递、意见便捷征集、沟通实时在线。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协商议题设置和建言献策提供数据支撑,提升协商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强化激励,激发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
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是调动职能部门积极性、保障协商效能持续提升的关键环节。
一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注重通过过程跟踪、实效评估、社会反馈等多维度综合衡量部门参与政协协商履职效能。对部分重要协商成果的办理落实情况,可科学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设定合理权重,强化责任传导。政协机关同步通过专项督办协商、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等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形成“协商、落实、反馈、改进”的管理机制。
二是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强化过程监督。督效部门应加强对职能部门参与政协协商、办理协商成果工作的常态化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形成有效督促。
三是建立双向评议机制,促进良性互动。探索建立政协组织对职能部门参与协商工作质量的评价机制,以及职能部门对政协协商活动组织水平、委员建言质量的反馈机制。评议结果可作为改进工作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动双向发力、共同提升。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政协协商、有效转化协商成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工作简报、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讲好“协商故事”,营造尊重协商、支持协商、善用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激发职能部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作者系灵川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