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一江碧水 绘两岸“繁花”
桂林呵护漓江 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画卷
桂林日报
2025年08月16日

▲游船航行在漓江草坪段。 记者何平江 摄
□本报记者 唐健扬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越 韦峭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广西桂林漓江如诗如画,是全球最美的15条河流之一,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13条江河之一。
近年来,桂林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殷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厚植生态优势。如今,漓江碧波更加清澈,两岸青山更加苍翠,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
创新机制,漓江生态答卷愈发亮眼
漓江作为桂林山水的核心,被誉为一张独一无二的“中国旅游名片”,其蜿蜒百里的江水串联起喀斯特地貌的精华,承载着千年的人文底蕴与自然奇观。
如今,桂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漓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澄澈江水与象鼻山等奇峰相互映衬,构成绝美画卷。意大利游客朱莉娅在象鼻山景区游览时不禁赞叹:“漓江的清澈水质与独特地貌完美融合,令人流连忘返。我想把这份美景分享给更多的朋友。”
美景的背后,得益于桂林不断创新完善的生态保护机制。近年来,桂林大刀阔斧整合资源,将自治区、桂林市两级20多个漓江管理部门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10个县(区)的管理职能与监管力量进行全面整合,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桂林市委书记兼任党工委书记,市长兼任管委会主任,凸显对漓江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在基层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网格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体系,10个属地县(区)分别设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与保护执法队伍,实现对漓江全流域、全过程的精细化监管。
自2019年起,桂林水环境质量连续六年位居全国前七,2024年更是跃居全国第三。
法治保障是漓江生态保护的基石。桂林市先后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岸线保护管理规定》等10部地方性法规,并推进《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磨盘山旅游服务区详细规划》等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创新探索全国首例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协同编制模式,为漓江保护筑牢法律与规划双防线。(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