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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交警“冬季整治行动”持续发力

3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995起,其中酒驾醉驾124起

桂林日报      2024年12月26日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在路面严查酒驾行为。(市交警支队供图)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聂梦娴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化解冬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全力为群众平安顺畅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和公安厅交管局的部署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持续开展“冬季整治行动”。12月20日—22日是全区统一集中行动日,其间共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95起,其中酒驾醉驾124起、超速97起、货车超限超载38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11起。

夜查酒驾“不停歇”,多名司机被查
  12月21日凌晨,在秀峰区翠竹路,一辆小车在靠近交警检查点时出现行驶轨迹异常,秀峰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民警闻到车内散发出酒气,驾驶员唐某神色慌张,还拿起一瓶矿泉水猛灌起来。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唐某的检测数值为37mg/100ml,确认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唐某于2017年因酒后驾驶被秀峰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唐某将面临罚款13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同一天21时42分,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恭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邓某神情恍惚,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确认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询问得知,邓某吃晚饭时和朋友喝了两杯酒,认为当天是周末,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驾驶人邓某予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头脑清醒得很,开车准没问题”“喝得不多,路也不远,一两步的事”“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放心大胆开”……在采访中,路面交警介绍,一些人饮酒后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在他们查处的案例中,几乎每一例酒驾背后都是“心存侥幸”,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所以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从11月27日以来,桂林公安局交警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市冬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酒驾醉驾、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电动车和摩托车超员超速等7种严重违法行为,攻坚化解冬季各类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坚决维护年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据统计,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各项违法行为36355起,其中货车超限超载463起,疲劳驾驶51起,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4起,酒驾醉驾832起,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8起,电动车和摩托车超员3370起、超速1001起。
  目前冬季整治行动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统一部署,桂林交警将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突出管控重点,网上与网下相结合,路面检查与集中查缉相结合,以强有力的执法管控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坚持标本兼治,紧盯源头问题,密切协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元旦临近,桂林交警提示广大驾乘人员,冬季驾车出行要提前关注路况、天气,合理安排行程,减少恶劣天气出行,尽量避免在隐患突出路段行驶。遇雨雪雾霾天气时,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控制车辆速度,减少变道、超车,避免占用对向车道,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施工路段时,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大客车、大货车驾驶人要严格遵规守法,切勿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不要超速行驶、超限超载,更不要分心驾驶、疲劳驾驶。市民乘车出行要乘坐安全合规车辆,务必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客车以及货车、三轮车、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