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海兵:
当好“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忠实践行者
桂林日报
2024年10月02日
赵海兵
20世纪90年代,我调入市人大工作。从作为地、市合并后的桂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人员,到2016年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再到担任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转眼间,我已在人大工作30年。一位老领导曾说过:“天大地大人民最大,人大就是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大,就是为群众办事服务的地方。”他的话时常回响在耳畔,警醒着我。
30年来,我见证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守正创新,认识水平、工作方式和精神面貌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变化;目睹了一届又一届的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挥洒青春热血、为民履职的身影。加强网吧和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参与“两个保护”立法、开展生态环保最严监督、开发“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小程序……能够参与其中,在感到荣幸和自豪的同时,我更深刻地感悟到:人大工作大有作为,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处在助推经济发展的一线、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线,更应有一线的精神和干劲,更应带头履职尽责,敢抓敢管敢监督,当好“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忠实践行者。
参与生态立法,把实事办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这就是你们的‘国之大者’。”我们生活在这里,就更应该承担起保护桂林生态环境的责任。我市已制定涉及“两个保护”的地方性法规9部。2021年以来,我参与了5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参与了审议《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相关工作。2022年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每年的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引导全市人民争做保护漓江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
参与环保监督,把大事办好。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统筹部署成立了“生态环保的最严监督”工作专班。为做好这项重要的监督工作,我连续两年参与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议市政府加快解决关系漓江环保的重要问题,取得了扎实成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给予肯定性批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人大环资工作先进典型案例。参与开发“数字漓江——人大监督”微信小程序,助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步入数字新时代。
参与履职服务,把难事办成。重点督办了《关于加强漓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建议》,使漓江生态保护监管得到强化。2023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我市排名第五,继续保持全国排名前列。另外,还参与制定《桂林市各级人大代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的规定》,推动设立“人大代表生态环境监督员”,建立人大代表环保专业小组制度,实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
一路走来,我愈发深切地体会到“人大工作,其责重大,其行光荣”,它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唯有“知责思为、尽责有为、担责敢为”,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我将继续担负起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双重责任,把简单的事情做实,把容易的工作做细,把保护漓江和桂林山水的事情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