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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1年04月08日

投资入股经营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法官用“老乡情”顺利调解一涉商涉企案件

桂林晚报      2021年04月08日     
  几年前,原告李某甲和欧某某投资入股经营甲、乙两家公司,由于两家公司并未将二人注册为新股东,原告二人和甲、乙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原告二人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变成借贷关系后,甲、乙公司并未按照约定还款。为此,李某甲和欧某某将甲、乙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平乐法院法官在庭前顺利调解了这起涉商涉企案件。
投资入股的钱变成了借款
  2015年,原告李某甲和欧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广州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老板李某乙和广东某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老板骆某某。
  经过协商,李某甲、欧某某以入股的形式与甲公司和乙公司合作开发某农业产业园项目。2015年9月,李某甲前后共投资220万元给乙公司开发上述项目。2016年7月,欧某某投资了50万元给甲公司,该公司收账之后随即将这笔钱转给乙公司用于开发农业产业园项目。
  虽然双方事先协商李某甲和欧某某是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加盟,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也答应将两人注册为新的股东,但实际上两家公司并没有这么做。
  2019年2月,双方对投资款项达成了一项新的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将李某甲、欧某某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和乙公司自此协定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还本付息,同时还约定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资金确实困难,上述利息可以推后3个月归还,但需支付李某甲、欧某某一定的补偿金。但双方在签订了《协议书》之后,两家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将钱还给李某甲和欧某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两人便将甲、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找到突破口 用“老乡情”调解纠纷
  案件的进展并没有那么顺利,两被告在收到诉状之后便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平乐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两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诉被驳回。两被告的态度都非常坚决,坚决不调解。
  该案基础法律关系是投资入股经营,现在转化成了民间借贷关系,想要顺利地攻破这个案件,不是一件容易事。
  经过深入的调查,法官了解到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乙、骆某某都是平乐人,在得知这个情况之后,法官看到了一丝希望,既然做生意的双方都是平乐人,大家都是“老乡”,这就给矛盾的化解带来了契机。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中,法官又联系到了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耐心地向他们释明相关法理,而且双方都是老乡,彼此之间更应真诚相待,如果因此失信,岂不是得不偿失。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李某乙和骆某某的态度开始发生了转变。
  近日,李某乙和骆某某都亲自从广州来到了平乐,最终双方在开庭前都答应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李某甲、欧某某和被告甲公司、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也顺利了结。
  据了解,平乐法院对于涉企涉商案件开通绿色专门通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提倡善意执行理念,做到既保障民生,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彰显了平乐法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
记者周子琪 通讯员李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