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河道放地笼 两男子违法捕鱼遭刑拘
桂林晚报
2021年04月08日
本报讯(记者陆鑫 通讯员黄婉儒)从3月1日至6月30日是桂林禁渔期,可市内还有人顶风作案。
3月1日至今,秀峰公安分局甲山派出所加强辖区禁渔河段巡逻,先后抓获两名使用地笼捕鱼的嫌疑人,并依法对其进行刑拘。
对此,秀峰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查处各类电鱼、炸鱼、毒鱼、使用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是现阶段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较早查处的一起非法捕捞案,发生在3月16日,甲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庙门前村附近时,发现桃花江河道里,有人正在收地笼。
随即,民警在岸边伏击守候,待嫌疑男子携渔获物上岸时,一举将其抓获,并缴获一串长达18米的地笼,内有泥鳅、小鲫鱼、螃蟹等野生水产。
人赃俱获,嫌疑人陈某对自己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的行为供认不讳。
甲山派出所查处的另一起非法捕捞案,发生在3月26日,甲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狮子岩村时,再次发现有人在桃花江内进行非法捕捞。
于是,民警再次蹲守,待男子李某拿着渔获物上岸时,民警出击一举将他抓获,当场缴获地笼1张、各种野生杂鱼约1.8公斤。
截至昨日,陈某、李某两人,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侦办两起案件的甲山派出所民警介绍,嫌犯捕获的野生鱼类中,几乎没有看见成年大鱼,而最小的鱼苗比人的小手指还要细。
因此,希望市民在禁渔期能考虑生态因素,不要心存侥幸非法捕鱼,同时也希望市民提供有用线索,共同打击非法捕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