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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3年11月04日

习近平向第五届中美友城大会致信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第五届中美友城大会致信。
  习近平指出,中美关系的基础在民间,力量源泉在人民友好。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是深化中美人民友谊、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载体。自1979年缔结第一对友城关系至今,中美已经建立284对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40多年来,两国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密切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习近平强调,中美友城大会是中美地方交流的重要机制,创立以来为推动中美友城发展、深化友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与会各方继续做中美地方交流的桥梁,助力两国省州、城市跨越浩瀚的太平洋,共同为推动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届中美友城大会当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办,主题为“共建绿色城市 共享民生福祉”,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习近平会见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
习近平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举行视频会晤 (详见第四版)
牢记“国之大者” 全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本报记者 刘倩
  10月23日,2023年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推进实施《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规划》是桂林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总纲,推动《规划》实施是当前我市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风范、广西特色、桂林经典”的总体思路和加快建设“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的主要目标,统筹长远、立足当下,全力推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全力推动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取得突破性进展,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实施一批重大工程,进一步健全保护机制。
  按照会议部署,桂林市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倍加珍惜发展机遇,切实扛起使命担当,坚决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凝心聚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上迈出新步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凝聚起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把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凝心聚力担使命 守护最美“生态绿”
  桂林的山山水水,映照着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
  桂林这片美丽的土地,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念兹在兹。尤其是2021年4月,总书记视察桂林时深情地叮嘱:“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保护好。”党的二十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指出,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要“吃好山水饭”,把保护好山山水水作为第一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以及自治区有关负责人多次亲临漓江调研,听取漓江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情况汇报。
  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激发了全市人民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决心与动力。如今,桂林全市上下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自觉担负起责任,坚定不移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国之大者”,全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全方位构建保护机制。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成立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创新开展“两个保护”专项整治监督,建设数字漓江5G实时监管平台,创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机制,实现对漓江全流域、全天候、全方位监控。
  全流域提升生态环境整体功能。《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首次向社会发布,深入开展漓江全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海绵城市等重大项目30多个、总投资200多亿元。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建设全线退距300米,对漓江10条支流进行截污集中治理,沿岸所有乡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漓江风景名胜区首批纯电动力游览排筏开航,漓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
  全覆盖形成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动漓江水上游览项目准入退出管理和票制票价改革,积极探索沿岸山林流转保护、旅游收益分红等举措,漓江沿岸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均大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象鼻山公园全面免费开放。
    人与青山两不负 绿色发展向未来
  《规划》的实施,为桂林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制定了精准的“作战图”。其中,对全力推动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取得突破性进展,有了进一步科学具体的指导。
  9月28日,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强调,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让桂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桂林市要牢记“国之大者”,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加强全流域治理,完善全民参与体系,提升科学化保护水平,全力守护好最美漓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巩固提升桂林生态优势;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持续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下转第二版)
山水间上演瑞典新空间形体剧《岁月》感受自然美好   □本报记者陈静 文/摄
  11月1日下午,阳光正好,七星公园华夏之光广场的树剧场视野开阔、绿树成荫,来自瑞典的新空间形体剧《岁月》在这里上演。现场,舞台如树一般向外生长飞扬,演员如同精灵般穿梭其间,利用各种乐器和原创舞美设计上演了一出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戏剧。
  瑞典是北欧国家,常常让人联想到寒冷的冬季和漫无边际的森林。来自瑞典的新空间形体剧《岁月》是一部向大自然的伟大奇迹之一——树木致敬的创意作品。本剧参加了202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马戏艺术节。本剧的三名演员、四名创作者,有着杂技、舞蹈、传统音乐、即兴音乐等不同的专业背景,该剧结合树剧场原貌增加大量原创舞美设计,并融合马戏、音乐和舞蹈作为表达工具,以向大自然的伟大奇迹树木致敬。从树根到树干再到树梢,《岁月》带领观众踏上一段敬畏生命的旅程。
  记者在现场看到,山坡上的树林,缓坡上的草坪构成了舞台的背景。整场演出打破了常规的舞台形式,犹如一场派对,在舞台近处,演员随时深入观众区进行贴近式表演。作为一部老少皆宜的作品,演员们带领观众用手指触摸树皮,感觉树木的脉搏与呼吸。约一个小时的演出时长仿佛一闪而逝,直到终场,观众依然沉浸在人与自然的悸动之中。
  “这样的舞台太特别了,演员们灵活地在树梢穿梭,还有各种自然的声音和乐器演奏,这种感觉太美妙了。”市民周女士是一名戏剧爱好者,她告诉记者以自然为母题的作品在国外戏剧舞台上屡见不鲜,但这种融入自然的演出在国内很少见,当演员们在大树间演奏乐器或是模拟鸟类或其它动物的声音时,让人感受到原始、朴素而富于诙谐童真的节奏感。
  “虽然不能完全领会其中的意思,但我们从观赏中收获了快乐。”市民毛女士带着孩子观看了这场演出,她说,演员们绘声绘色的表演体现了他们高超的技艺,演出结束后其中一个演员还将手里的树枝递给了孩子,让他们感觉很亲切。
  在自然山水中享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也是主创人员对于该剧想要表达的意义。作品体现了树木和所有流经岁月中与它擦肩而过的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树剧场表演不仅是为了制造自然和谐的气氛,还要让人们感受到“凝视自然,人与自然是没有边界的”。
  据了解,此次桂林艺术节结合桂林宜人养性的山水景观,邀请国内外独立剧团利用艺术节特色场地像山剧场、洞剧场和树剧场等,打造并演绎故事性强、想象力丰富、引人深思的多部环境式戏剧作品。观众将反复出入于现实中的自然美景和戏剧中的虚拟世界,借此与自然说些悄悄话,给身体和心灵短暂放个假。
端好“果盘子”
广西果业提质升级产销旺   □《经济参考报》记者
 何伟 黄浩铭 田子骏

  作为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广西壮族自治区不但是全国最大的水果生产省区,也是中国—东盟水果进出口的重要通道。“内外开花”让“果盘子”端得更稳,服务全国大市场并香飘全球。
  近年来,广西立足气候和资源优势,出台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特色水果产业提质升级,优化水果进口通关流程,加大冷链物流建设,已形成千亿级水果产业集群。2022年,广西水果生产总值超1700亿元,园林水果总产量3080万吨,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
  行销全国飘香海外
  在全国重要的荔枝生产基地广西钦州市,果农一边忙着护理荔枝树,一边向记者诉说着丰收的喜悦。钦州拥有上千年的荔枝种植历史,目前荔枝种植面积105.71万亩,有妃子笑、黑叶荔、桂味、香荔等荔枝栽培品种60多个,预计今年产量达50万吨。
  钦州市灵山县荔枝种植大户黄兴很说,得益于完善的冷链物流网络,新鲜荔枝采摘后很快打包发出,可在24小时内抵达北京、上海等地。
  荔枝在全国热销,是广西水果行销全国的一个典型例子。地处北回归线附近的广西光照充足,雨水丰沛,南北跨4个纬度,拥有发展水果产业的独特气候和地形区位条件,有各类果树品种资源近300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黄智宇介绍,2022年广西园林水果种植面积超2000万亩,总产量3080万吨,占全国的1/8以上,是全区增速最快的农业产业。其中,柑橘产量超过1800万吨,约占全国的1/3,柿子、火龙果、百香果、芒果、香蕉、荔枝、龙眼产量均居全国前列。广西热带水果有晚熟优势,落叶水果有早熟优势,为打造我国知名“果盘子”奠定良好基础。
  “粗略测算,广西水果一年的产量可让全国人民人均吃上40多斤,不仅是全国的‘果盘子’,而且是广西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广西水果技术指导站副站长王举兵说。
  近年来,广西持续升级发展优质特色水果,全力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规范化、数据化,助力产业提质升级,已开展40多个水果种植、防病和加工技术省级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立项工作,建立80个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500多万亩绿色产品生产基地,147.77万亩水果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获得87个绿色食品认证。
  目前,广西水果产业已发展成为千亿元产业集群,“果盘子”服务国内大市场并飘香海外,沃柑、火龙果等优势出口农产品受到众多贸易商青睐。
  全链条发力提质升级
  全国每4个芒果就有1个产自广西百色。百色是全国最大的芒果生产基地,被称为“中国芒果之乡”。百色市田东县右江南岸英华芒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李英华说,今年阳光充足、雨水较少,加上农业科技支撑,芒果挂果量和品质都有明显提升,亩产量2吨左右,整个片区有1万亩,每户增收1万元左右。
  近年来,百色聚焦芒果品质提升、品种结构调整和品牌建设,实现产销两旺,小芒果已发展成为大产业。2022年百色培育种植台农、贵妃、桂七、金煌等30余个芒果品种,种植面积近140万亩,产量达125万吨,综合产值达134亿元,预计2023年芒果产值更高。
  “果盘子”丰盛的背后是科技创新。广西各级农业水果部门在攻克果业关键核心技术、排除重大病虫害风险隐患、推进绿色转型方面发挥领军作用,7个水果创新团队开展全产业链科技攻关,突破了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新技术。
  目前,“三避(避雨、避寒、避晒)”技术在广西大规模普及;葡萄一年两收技术促进了南方葡萄产业迅速发展;柑橘树冠覆膜延迟采收技术辐射带动广东、四川、湖南、浙江、江西等地产业化应用;“光驱避”防治荔枝蒂蛀虫技术可使无虫果率达95%以上。
  夜幕降临,广西龙州县火龙果种植基地的紫红色、暖黄色灯光陆续亮起,“唤醒”休眠的火龙果,使其提前开花、结果。
  “这是我们引进的灯光补给系统,平均每天补光五六个小时。”龙州县嘉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莫小绿表示,补光后的火龙果产期可提前15天以上,从每年12批果次提高到15批果次,增产效果明显。
  广西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火龙果研究室主任梁桂东说,当前在广西种植的火龙果具有不需人工授粉、外观好、甜度高、耐贮运等优势。
  有足量优质水果,还要有销路、出效益。长期从事火龙果销售的商家陈英豪每天发货量达5000单,销售旺季能达到8000单。
  “当时身边很多朋友都在做水果电商,我也正好抓住了新型电商平台的流量红利,开设6个店铺,去年销售火龙果超过100万斤,金额超过2000万元。”陈英豪4年前入驻大型电商拼多多,如今已成为拼多多的头部水果销售商家之一。(下转第二版)
新空间戏剧《脱单电影院》昨上演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灿烂的秋阳,蔚蓝的天空,如茵的草坪,清澈的湖水,空气中还有淡淡的桂花香……3日,新空间戏剧《脱单电影院》在桂海晴岚的山水美景中上演。该剧用一场电影的时间,演绎交友、恋爱过程的形形色色,并以真实场景、人物互动为核心,探索观演边界。
  3日下午3:30,记者来到了新空间戏剧《脱单电影院》的表演现场。这是该剧当日的第二场演出。该剧由哲腾(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奇迹创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澳门)联合出品。
  在充满各种爱情画面的银幕剪辑展演中,《脱单电影院》拉开帷幕。不过,这部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戏剧表演,也并非简单的放电影,而是全程邀请观众参与、表演。该剧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分别邀请一对单身男女与剧中的男女主角组队,体验初识、恋爱和求婚的过程。现场制造的浪漫场景,不仅让观众有机会做一把电影的主角,还让勇敢追爱的单身男女,在美丽山水间体验美妙的爱情桥段。这份奇妙的特殊体验,激发了现场众多青年观众的参演积极性与观剧热情。
  《脱单电影院》的四位主演在表演中通过台词,展现了该剧对于亲密关系的探索,对于恋爱技巧的讨论等。全长100分钟的表演过程中,没有演员和观演者的清晰界限,观众不再是局外人,每个在场的人都是演出的构成部分。
  表演结束,四位主演为在场的观众送上了美丽的祝福:希望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的爱情。台下,观众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该剧的肯定和喜爱。
垒球健美操(啦啦操)比赛
将于明日同步开赛   本报讯(记者刘菁)11月3日,记者从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组委会获悉,垒球项目将于11月5日至13日在桂林旅游学院开赛。与垒球项目同日开赛的还有健美操(啦啦操)项目,该项比赛将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综合体育馆拉开战幕。
  据悉,垒球比赛有来自南宁市、南京市、成都市、上海市黄浦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等9支球队200多名运动员参赛。健美操(啦啦操)的比赛分为校园大学组、中学组两个组别,共有1200多名运动员参赛。其中,大学组比赛时间为11月5日至7日,中学组比赛时间为11月9日至12日。
  目前,两项比赛的技术官员、裁判员、运动员已从全国各地陆续抵达桂林,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只待比赛打响,欢迎市民朋友通过学青会官方票务网站或官方票务小程序购票前往观赛。
红柿挂枝头 喜迎八方客 第二十届桂林恭城月柿节开幕   □本报记者何月
 通讯员费晓佳 文/摄

  秋风起、秋意浓,又是一年柿子红。11月3日,第二十届桂林恭城月柿节开幕式暨2023年八桂科普大行动(恭城)启动仪式在莲花镇红岩村隆重举办。本次活动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莲花镇人民政府主办。
  走进有“中国月柿之乡”美誉的红岩村,屋前、院后,漫山遍野布满硕果累累的柿子树,红通通的柿子像灯笼一样挂满枝头,一派丰收的喜人景象。在活动会场的道路两边,柿子饼、柿子糖、柿子雪糕……各种与柿子相关的产品摆上摊位,引来不少游客品尝购买,热闹非凡。
  上午10时30分,开幕式活动正式开启。一曲耳熟能详的《请到我家喝油茶》,唱出了恭城人民对游客们的热情欢迎与祝福。来自恭城瑶族自治县老年艺术团、文工团的阿嫂阿叔们穿着传统瑶族服装,用月柿、打油茶的木槌与滤勺等物品作舞台道具,为观众带来极富恭城特色的歌舞表演。
  “月柿红了,我在恭城等你……”瑶家女儿杨子莹深情演唱了她为家乡所作的歌曲《月柿红了,我在恭城等你》,歌声令人动容。歌手黄海洋带来歌曲《高山有好水》,唱出了恭城的山清水秀。
  在开幕式上,最吸引眼球的当属刨月柿大赛。来自莲花镇各村的阿嫂们带来自家的刨柿子机器,在舞台上坐成一排。她们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刨下柿子皮,刨的柿子越多,排名越靠前。最终,来自竹山村的1号阿嫂,凭借她20余年刨柿子皮的经验获得第一名,收获大奖。
  活动中还举行了桂林银行向恭城乡村振兴产业意向授信2亿元的授信仪式,为恭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作为恭城的重要节日之一,月柿节对于恭城本地群众也有着莫大的吸引力。“我们已经参加了好几届月柿节,这次也带了我两个孩子过来,感受一下月柿节的热闹。”家住恭城县城的黄女士特意驱车来到红岩村参加月柿节,在活动现场,她特意买了柿饼等特产,准备回家分享给家人、朋友。
  据了解,本届恭城月柿节将持续到12月3日,历时一个月,游客们可尽情在恭城赏红柿秋景、品甜蜜月柿、饮恭城油茶,感受恭城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文化。
牢记“国之大者” 全力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上接第一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筑牢桂北生态安全屏障;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牢牢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要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从实监管,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人表示,要坚决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持续精准“治乱”,系统精准“治水”,深化精准“治景”,全力打造漓江乡村振兴示范带、漓江绿色发展样板带、漓江最美生态观光带,启动蚂蟥洲居民生态搬迁及生态修复二期工程,谋划漓江城市段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加快推进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利用综合平台项目,加快漓江游船和排筏“油改电”工作步伐等重点工作,开启“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两个保护新未来。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提升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围绕《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全力保护好漓江,巩固提升桂林生态优势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要求,统筹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美丽桂林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持续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出防治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力营造生态文明浓厚氛围。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如今,漓江流域保护与发展并重,生态文章越做越活,生态产业、文旅产业方兴未艾。桂林将始终牢记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是“国之大者”的重要使命,念好“山水经”,吃好“山水饭”,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全力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的样板。
草坪回族乡人大代表助力50余栋明清古民居完成修缮改造   本报讯(记者陈娟)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潜经村有近60座明清时期的古民居,如何开发保护利用好它们,是当地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得益于潜经村乡村振兴代表联络站及驻站各级人大代表的推动,近期潜经村已完成50余栋古民居修缮改造和租赁,形成了摄影、茶艺、书画体验研学和微民宿、餐饮等乡村振兴文旅融合产业链。
  潜经村的白氏宗祠是群众纳凉聊天的好去处。潜经村乡村振兴代表联络站在白氏宗祠成立“回音壁”议事会,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反映难点诉求。雁山区及草坪回族乡第六届人大代表、潜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道娟在日常上班时,都会专门经过这里,停下脚步与群众拉拉家常,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了解到群众关于修缮保护古民居的意见和诉求后,郑道娟与潜经村乡村振兴代表联络站的各级驻站人大代表进村入户做群众工作争取支持,并积极建言献策,以传统村落保护为主题,争取上级党政部门大力支持,获得雁山区委统战民宗资金近300万元。在各方的支持下,潜经村已完成50余栋古民居修缮改造,部分还租赁出去,形成了摄影、茶艺、书画体验研学和微民宿、餐饮等乡村振兴文旅融合产业链。
  近年来,郑道娟和驻站各级人大代表还锚定潜经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助推乡村振兴,在雁山区人大党建品牌联创共建活动中,履职担当,积极作为,使潜经村发生了显著变化,先后获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无邪教村”。郑道娟也先后被评为雁山区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桂林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她表示,将全力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络站“连心桥、监督岗、民意窗、大课堂、宣传站”五大功能作用,继续以初心扎根基层一线,用实干擦亮代表本色。
  日前,部分驻雁山区的桂林市人大代表来到草坪回族乡潜经村,视察古民居群改造修缮工作。代表们认为,草坪回族乡和潜经村生态优,风景美。经过修缮改造后,文化底蕴得到充分挖掘,让广大游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现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潜经村古村落修缮改造模式值得学习借鉴推广。
端好“果盘子”
广西果业提质升级产销旺   (上接第一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孙庆磊说,水果预冷技术的推广、冷链物流的布局建设和电商销售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力支撑了广西特色水果保鲜增值,一些对保鲜要求较高的水果也能及时从田间地头送达消费者。
  水果进出口通畅快捷
  在榴莲、山竹、火龙果等东南亚水果进口旺季,中越边境友谊关口岸车来车往,异常繁忙。
  为保障进口东盟国家水果的安全、新鲜,友谊关海关探索建设进口水果专用通道,建立有害生物“中心+现场”快速筛查鉴定机制,提供专用检查车位,实行专班查验,压缩水果在口岸停留时间,保障进口水果快速通关。
  “我们进口榴莲的业务量不断增加,目前一个月300多柜。”万成喜(广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李文志介绍,公司去年落地广西凭祥,主要从事越南榴莲进口。
  广西拥有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超过10个,是我国与东盟国家水果进出口的主要通道之一。“果业是广西与东盟农业贸易合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广西全面深化与东盟国家在果业种源、科技、贸易等方面合作,果业已成为广西与东盟国家贸易的新增长极。”黄智宇说。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二级巡视员龙熹表示,多种来自东盟国家的水果获得中国检疫准入。
  2022年7月,我国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榴莲进口。2023年,菲律宾榴莲通过南宁机场口岸进入中国。此外,马来西亚的红毛丹、印度尼西亚的火龙果、柬埔寨的龙眼等也进入中国,丰富了我国更多家庭的“水果篮子”。
  “以前买个榴莲动辄几百元,现在一斤20元左右,品质也好。”广西南宁市民苏燕说。
  越来越多的东盟国家优质水果进入中国市场。今年1—7月,广西与东盟国家进出口水果金额77.14亿元,其中出口水果金额13.62亿元,同比增长43.6%;进口水果金额63.52亿元,同比增长116%。
黄沙瑶族乡:数字化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刘健 通讯员苏庆胜 马可宣)“再也不用担心养老保险未按时认证的问题了,太感谢了。”近日,临桂区黄沙瑶族乡滩头村80岁高龄的刘秀珍老人说。
  刘秀珍告诉记者,由于养老保险认证需要人脸验证识别,但村内老年人的子女大多不在身边,有的没有智能手机,有的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所以养老保险认证工作成了他们的烦心事。“我们的村干部得知此情况后,开展‘零距离’暖心养老资格认证活动,用自己手机下载APP帮助老年人进行认证。”黄沙瑶族乡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黄沙瑶族乡政务办事已经实现了数字化智能化,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申领以外,还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临时救助、农村承包地流转备案等多项工作,都可以实现智能化网络操作。
  群众足不出户即享线上便利服务;产业基地安装摄像头、传感器,智慧农业一键管;数字赋能,直播卖货成为农民新时尚,土特产出村进城卖出好价钱……在黄沙瑶族乡,数字治理、数字农业、数字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正在融入党建、便民服务、产业管理、乡村治理等各个方面。如今,黄沙瑶族乡的村庄环境越来越美丽,村民拍摄短视频,推介村里的避暑旅游和特色民宿,在网上卖起了百香果、黄沙鱼等优质土特产,吸引游客前来旅游度假,村民还瞅准商机办起农家乐、旅馆、民宿,日子越过越红火。
高尚镇人大:代表建议“掷地有声”
便民道路硬化暖民心   本报讯(记者刘菁 通讯员尹迪)“这条路一到下雨天就容易两脚沾泥,现在对道路进行了硬化,进进出出就方便多了,真是感谢你们!”近日,家住兴安县高尚镇直义村委竹腊头村的村民掩饰不住激动的心情。
  高尚镇人大在开展接访选民活动时,县人大代表刘达木在接访选民时了解到直义村委竹腊头村至茗田村道路路面还未硬化,对群众出行有一定影响。刘达木将此建议报至联络站,并在兴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竹腊头自然村至茗田村进行道路硬化的建议。该条建议正式交办给高尚镇政府后,通过镇、村多方努力,与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顺利确立了直义村委竹腊头至茗田村产业道路硬化的项目。项目实施中,高尚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监督团”“验收团”,确保项目高质高效落地。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路基建设,正在进行水泥路面铺设,预计今年12月完工。
  县人大代表刘达木看着正在施工的道路开心地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村党总支部书记,就要积极倾听群众的心声,想群众之所想,搭好群众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恭城:以绩效考评为抓手 提升军粮供应保障能力   本报讯(通讯员康世乐)今年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以绩效考评为抓手,把绩效管理融入优服务、把质量、控风险、强宣教等军粮供应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军粮供应保障能力。
  优化供应服务,主动与中标配送企业沟通对接,重点围绕质量管控、配送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服务,全力做好配送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粮源厂家和质量监测档案,军供粮油配送入库合格率100%,做到粮油来源可靠、质量优良;严控供应风险,准确核算军粮款项,落实专人抓好军供购粮卡和专用机的安全使用,严格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杜绝了漏供、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风险问题;强化宣传教育,结合配送和抽检,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饮食为主题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深入营地向部队官兵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指导部队官兵科学储粮。
临桂区交通运输局:以绩效考评推动安全防护工程落地   本报讯(通讯员伍锡福)“现在开车到这个路段很放心,交通秩序也好,交通运输局为老百姓办了实事,我们很高兴。”市民老莫说的这条路,是临桂区两江镇大厦村委独田村路口临苏路段。该路段是大厦村委村民出行必经之路。由于交通流量大,车速较快,上下班高峰期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大,在此地时有车祸并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为避免村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临桂区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以绩效考评为抓手,迅速推动临桂区临苏路独田村路口安全防护工程落地。该局在大厦村委独田村路口临苏路段增设车速提示标识和测速设备,增加信号灯,设置减速带,有效限制车辆车速,保障村民出行安全。
白石乡:以绩效考核为抓手
筑牢禁毒思想防线   本报讯(记者刘健 通讯员李丽)今年以来,兴安县白石乡坚持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切实把禁毒工作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推进禁毒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该乡将禁毒宣传阵地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融入到国民教育、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中,将禁毒工作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把压实禁毒责任、完善禁毒保障、加大禁毒宣传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以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禁毒工作成员单位责任,构建“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村户网格、全民参与”的禁毒宣传格局。在圩日节庆、大型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乡村书记、禁毒社工、法律明白人、志愿者等队伍,持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屯等活动,全面筑牢禁毒思想防线。今年以来,白石乡利用圩日、禁毒宣传日、夜学夜访以及大型活动发放禁毒宣传单20000余份,举行禁毒宣传活动6次,设置禁毒宣传栏8个,宣传标语近30条,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禁毒氛围。
恭城发改局:以绩效为抓手 推动文明单位创建走深走实   本报讯(通讯员贺志娟)今年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绩效管理为抓手,突出三个注重,推动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走深走实。
  注重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建+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党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五个一”活动助力清廉机关建设,打造机关清廉文化、党建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廊,打造政治过硬、清廉务实、作风优良的发改队伍新形象。
  注重绩效导向。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文明创建绩效考核与发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围绕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测评指标和标准,及时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注重实绩实效。坚持“文明实践+”,以服务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为重点,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服务重大项目”主题实践活动,组建重大项目建设志愿服务队,深入企业、村屯开展调研,精准谋划和推进重大民生项目。近年来,该局先后获评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先进集体。
栗木镇:绩效考核助推清廉乡村建设   本报讯(记者刘菁 通讯员霍文霞)今年以来,栗木镇以绩效为抓手,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助推清廉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栗木镇以绩效考核促担当,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推进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增强支部廉洁自律能力。
  栗木镇纪委细化绩效考评指标,实现村“三务”公开和人员信息的公开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把进一步规范农村“三务”公开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监督的重点,必须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
  栗木镇完善各村村规民约并公示,村屯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氛围浓厚,还通过传统节日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等宣讲清廉文化,进一步扩大廉洁文化在乡村中的影响力。
大发瑶族乡:以绩效考核推动
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凃昆)平乐县大发瑶族乡高度重视2023年度桂林市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以绩效考核为指挥棒,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把好绩效考评“方向盘”,积极了解群众需求。分管意见建议整改条目的负责人积极与群众联系,组织召开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座谈会,并实地走访,商讨意见建议的解决办法。
  强化绩效考核引领作用,结合实际抓整改。对政务服务12345热线人员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摸底调查,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持续跟踪,了解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同时,将整改工作计划表及时在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并加大乡村振兴、惠民政策等方面宣传力度,扩大老百姓的知晓面。
  以绩效考核为风向标,进行督导反馈。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对重复反映、多次重办的热线工单,逐件剖析原因,建立绩效考评指标负面清单及时评估。同时开展督导,实行销号管理,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及满意度。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七号)   《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 (2023年8月28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山体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实现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砂开采依照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被举报行为,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四条 禁止在本市下列区域露天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
  (一)桂江、湘江、资江、洛清江、寻江、灌江、荔浦河、恭城河干流两侧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
  (二)漓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华江、六洞河、大溶江、黄柏江、川江、灵渠、小溶江、淦江、甘棠江、潞江、桃花江、奇峰河、黄沙河、涧沙河、潮田河、兴坪河、遇龙河、金宝河两侧岸线的直观可视范围;
  (三)机场、高速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以及国家4A和5A旅游景区的直观可视范围;
  (四)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山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对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修复治理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治理工作。不能修复治理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组织对修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市场监管、林业和园林、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动协同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采、买卖和运输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桂林市禁止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2年10月21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 波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特别是露天砂石土类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断提升我市砂石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呵护好桂林山水,全力保护好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健全我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法治体系,2022年3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砂石土资源的管理立法纳入本年度立法审议项目。根据《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砂石土资源对于桂林市的房屋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违法开采砂石土的行为屡禁不止,以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土牟利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桂林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建立健全桂林市砂石土资源合理开采与保护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砂石土资源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我市砂石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有必要针对桂林市砂石土资源规范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大对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砂石土资源规范、合理开采与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
  经过调研发现,长期以来,桂林市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模式导致的权责不清。当前,桂林市砂石土资源的多头管理现状十分普遍。例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对砂石、黏土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指导职能;水利部门作为河道主管部门具有对河道砂石的采砂批准许可及收取管理费的职能;公安部门具有对非法开采砂石土涉嫌相关刑事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及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职能。多重的管理主体往往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呈现出“人人有权却无人实管”的现象,使得砂石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无法凝聚部门合力,缺乏实质性的规范指导,“属地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上位法规定过于原则导致的适用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上位法法律法规,通常都是原则性、概括性规定,可操作性较弱,进而导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呈现局限性。
  三是惩处力度不足造成法律震慑效果不明显。目前桂林市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土资源的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且处罚力度较轻,没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此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罚款范围为二千元至十万元,处罚起点较轻,不足以对乱采滥挖砂石土资源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二)立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市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滥采乱挖砂石土资源的破坏生态行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市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及时制定《规定》,是从讲政治高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桂林山水重要讲话精神的必要举措,也是依法确保生态环境优势,推动我市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要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我市砂石土资源法规体系的紧迫需求。近年来,我市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以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等名义非法开采牟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我市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我市砂石土资源的开采、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为了进一步解决在打击非法开采方面存在的针对性不强、力度相对欠缺、对禁采区域划定不明确、缺乏联动机制、有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落实“以最严标准保护漓江”的要求,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打击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开采区域,提高非法开采的处罚起点,完善非法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生态修复的具体规定及其法律责任,健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三是及时总结砂石土资源开采管理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需要。在桂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各部门、各县区协作联动,疏堵结合,科学管控,自2021年8月以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行为整体收敛,长期积累的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处置。通过制定颁行《规定》,设立具备桂林特色的禁采区域,细化各项处置措施,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明确非法开采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利于针对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土资源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打击力度,将打击乱采滥挖砂石土资源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梳理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建立长效机度。
  (三)立法的主要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借鉴了湖南、广东、陕西、海南、厦门、山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等省市的地方立法经验。
  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列为立法审议项目,并印发《〈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起草工作方案》,对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相关立法项目作出总体部署。《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起草工作启动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立法工作“双组长”制要求,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成立了《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要求,起草工作组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市政府、市人大领导带领下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进一步加强露天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有关文件,并进行研究落实。二是召开立法起草工作讨论会,与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讨论,充分听取各科室立法需求。三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赴部分县区调研、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22年4月组织起草《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草案)》初稿。市司法局对草案先后进行了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出具了审查修改意见,形成了《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市自然资源局将征求意见稿分送市直有关部门和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起草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7月19日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桂林市禁止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模式,不设章节,共九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规范我市砂石土资源管理的具体规定。一是设置禁止开采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禁采区,并着重强调重点景区应纳入禁采区域;二是规定了合法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资源的管理,并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的意见,对部分施工项目以自用为名义对外倒卖砂石土资源的行为予以规定。
  (二)关于保障与执法的具体规定。为有力震慑非法开采与破坏性开采行为,草案规定了开采者应承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增加了非法开采与破坏性开采成本。明确执法与监督主体,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以提高针对非法开采的防控力度和执法效率。
  (三)强化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针对政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开采与禁采区开采、擅自出售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并强化法律责任追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砂石土资源的范围。本规定中所称砂石土资源,是指河砂、滩砂、山砂、河石、卵石、山石、黏土等砂石土类矿产资源。
  五、有关意见处理情况
  (一)公众意见及处理情况。
  为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程序要求,起草单位通过政府网站2022年5月7日至6月2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二)专家意见及处理情况。
  2022年5月26日,起草单位组织召开了《桂林市禁止乱采滥挖砂石土资源的规定(草案)》部门专家论证会。会上各部门专家共提供21条意见。经研究,《规定》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2条。
  (三)论证意见及处理情况。
  在桂林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的组织下,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参与了两次立法论证会。会上各部门共提供60条意见。经研究,《规定》采纳28条,部分采纳14条,不采纳18条。
  
  (四)部门意见及处理情况。起草单位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桂林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24个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多次起草单位立法工作会议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0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和其他单位的46条修改意见。经研究,《规定》采纳6条,部分采纳7条,不采纳33条。
关于《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日升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0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桂林市禁止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法规案),2023年4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法规案进行了二审。此后,法制委与法工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部门意见,通过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成考察学习组赴苏州市开展专题学习考察活动,并赴永福县、荔浦市、恭城县听取了各县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以及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又通过《桂林日报》刊发法规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还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意见,组织立法专家进行论证,对法规案反复研究修改,由法工委提出了修改建议稿。法制委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全体会议,再次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二审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法规案进行了逐条审议。8月1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对法规案进行了研究,同意提交表决。法制委和法工委根据市委意见,又对法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三审稿。三审稿共8个条文,对二审稿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意见认为,为充分体现市委关于加强保护漓江和保护桂林山水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法规案立法目的、立法内容和特色,建议再修改法规案名称和调整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范围。法制委经研究,将法规案名称修改为“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在三审稿第四条增加机场、高速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及国家4A和5A旅游景区周围直观可视范围作为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区域。同时根据市水利局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建议,将漓江水文定义为兴安县溶江镇灵渠口至平乐县三江汇合口桂江段,三审稿调整了有关河流名称的表述。将流经市区和各县(市)城区的8条重要河流干流,漓江干流及其流域面积较大的18条重要一级、二级支流两侧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划定为禁止露天开采区域。
  二、有意见认为,二审稿并未设置社会监督和举报途径,与二审稿第十一条“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规定无法衔接,建议增加举报机制规定,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法制委经研究,增加一条举报制度作为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保密。”
  三、有意见认为,关于河道采砂的衔接性规定,属于法律适用的规定,放在适用范围更符合逻辑。二审稿第四条规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建议将第四条并入第三条。法制委经研究,删除了二审稿第三条简单重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关于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规定,将二审稿的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内容进行合并、修改、调整,其余条文顺序重新排列。
  四、有意见认为,个人生活自用和工程建设需要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管理问题,依据上位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有规定执行即可,没有必要重复规定。法制委经研究,在三审稿删除了二审稿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个人自用和工程建设需要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及其第九条、第十条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五、有意见认为,应当加强对修复治理的组织验收。法制委经研究,在三审稿第五条第二款调整了相关表述,增加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组织对修复治理工作进行验收”的内容。
  六、有意见认为,联动执法中应当对非法开采、运输、买卖行为进行规范。法制委经研究,调整了三审稿第六条的相关表述为:“依法查处非法开采、买卖和运输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行为。”
  法制委和法工委已经按照上述意见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修改,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有关意见和建议,还对二审稿的有关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
  在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中,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其他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审后,有关部门和专家又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和法工委经认真研究,对其中合法的、合理的、可操作的成熟意见和建议,已进行了充分吸收。
  法制委认为,本法规案的制定过程遵循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报请了市委审查,立法程序合法,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没有超越立法权,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与部门规章相冲突的情况。法规案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两个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保护山体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实现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际需要,针对露天开采破坏景观资源的突出问题,进行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划定禁止露天开采区域,有关部门不得实施露天开采许可;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了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修复治理和联动执法打击非法开采机制,以史上最严措施防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破坏景观资源。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为洞采等非露天开采留下空间,是一部操作性强、群众拥护的地方立法。三审稿在一审稿、二审稿基础上,反复推敲修改,不断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经2023年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现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法规草案三审稿及其审议结果报告是否妥当,请一并审议。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八号)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于2023年8月28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 (2023年8月28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起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合作协作及其保障措施,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英雄烈士保护、文物保护、纪念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档案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是指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有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包括:
  (一)机构、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场所;
  (三)重要行军故道和事件、战斗旧址;
  (四)烈士事迹发生地、烈士墓地、烈士遗骸点、烈士牺牲地或者烈士殉难处;
  (五)纪念园、纪念馆、纪念碑、纪念亭、纪念雕塑、纪念标志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纪念设施;
  (六)档案、文献、标语、石刻、手稿、视听资料、印刷书籍和其他文献资料、实物;
  (七)民谣、诗词、故事、文艺作品;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应当保护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其他红色资源。
  第四条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参观、瞻仰、悼念,其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市、县级预算。
  第五条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和党史、档案、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推进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巡查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安全和有序利用。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遗骸、遗物、墓地、牺牲地或者殉难处以及事迹的查找、收集、修缮和传承等烈士保护工作,对失散红军及其遗属应当给予抚恤优待。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烈士保护工作和帮扶失散红军及其遗属等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表彰。
  第八条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应当做好红军长征精神传承和弘扬工作,落实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总体规划,做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规划时,应当明确规划主题、保护措施、风貌控制、展示利用方式、资金预算等内容。
  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旅游产业、乡村振兴战略等专业规划应当与红色资源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和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调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和保护现状等情况,分别确定市级、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并核定公布。对纳入名录管理的不可移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设置保护标志或者纪念标志,确定保护责任人,制定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可移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设置档案,依法实施保护管理,根据需要设立专用保管场所或者纪念标志。
  第十二条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可以对档案、文物以外的其他文献、手稿、视听资料和实物等红色资源实行保护管理。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和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进行数字化保存和呈现,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划转、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方式取得红色资源所有权,或者在产权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合理补偿、租赁等方式保护传承红色资源。
  非国有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四条 禁止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要求,合理利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促进文化事业、文旅产业协调发展。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宣传,完整、准确、规范地弘扬长征精神。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利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廉洁廉政、民族团结进步等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开展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有关的学习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发展红色旅游,培育红色资源旅游景区、线路和产品,推进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与旅游融合发展。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挖掘和广泛收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加强市际、县际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创作、馆际交流、巡展联展、红色旅游,促进协作共享。
  第十九条 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以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习近平会见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杨依军)11月3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
  习近平指出,中希是共建“一带一路”和文明交流互鉴的伙伴。两国建交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希关系始终健康发展、历久弥新。中方珍视同希腊的传统友谊,愿同希方一道,坚持战略引领,坚持开放合作,推动中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习近平强调,互利合作和文明交流是中希关系的两大纽带。不久前,希腊政府派高级代表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体现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支持。中方愿同希方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化交通、船舶、能源、通信、金融等领域合作,拓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合作机遇,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比雷埃夫斯港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中方鼓励中国企业赴希腊投资兴业,欢迎希腊企业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欢迎更多优质希腊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中方支持中希文明互鉴中心、文明古国论坛等人文机制,愿同希方深化教育、文化、科研、旅游、青年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两国文化底蕴优势,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加强国际沟通协作,倡导真正的多边主义,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国和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中欧关系关乎中欧人民福祉,关乎世界和平、稳定、繁荣。中欧关系的良好发展离不开独立自主、相互尊重、互利合作。中方愿同欧方一道,坚持正确相互认知,聚焦共识,把握方向,全面激活各领域互利合作。希望希腊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
  米佐塔基斯表示,希腊人民对习近平主席2019年对希腊进行的成功国事访问记忆犹新。自那以后,希中两国关系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两国经济合作成果显著,比雷埃夫斯港项目已经成为希中合作互利共赢、造福两国人民的成功典范。希方愿同中方继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船舶、航运、清洁能源等领域互利合作,希望更多希腊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欢迎更多中国游客赴希腊旅游。希腊和中国都是文明古国,希方愿同中方加强人员往来,深化人文交流,共同办好希中文明互鉴中心,倡导互学互鉴,推动建立更加和谐、平衡的国际关系。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高度赞赏中方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秉持的公正立场,愿同中方密切多边协作。希腊愿意成为欧中合作的桥梁。欧盟和中国完全可以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携手合作,希腊愿继续积极推动欧中关系健康发展。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举行视频会晤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杨依军)11月3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举行视频会晤。
  习近平指出,中德关系已经步入第二个50年。中德作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相互成就的精神共同前进,本着取长补短、交流互鉴的态度共同成长,这是中德关系过去几十年顺利发展的宝贵经验,值得双方珍惜和传承。中德合作是开放务实的,也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当前,中德贸易稳步发展,双向投资热情高涨,两国合作更趋稳健、更加扎实、更富活力。两国建立了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可以尽快举行第一次对话,推动双方深化气候保护、绿色转型、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合作,加强青年、地方、友城交往,为人员往来创造更多便利。中国正在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世界共同发展。不久前,中国颁布了优化外商投资环境24条政策措施,我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宣布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等重大举措,这将为中德互利合作提供更大机遇。130多家德国企业将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这是德国企业对中国发展投下的信任票。希望德方对中国企业赴德合作也坚持高水平双向开放。相信中德合作将进一步释放巨大潜力,造福两国人民。
  习近平强调,当前国际形势正在发生很大变化,地缘冲突加剧,经济复苏乏力,冷战思维回潮。中国和德国都是负责任的大国,不仅要发展好双边关系、做合作共赢的表率,更要捍卫国际秩序和多边主义,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中欧关系关乎世界格局稳定和亚欧大陆繁荣,值得双方全力维护好、发展好。中国将欧洲视为全面战略伙伴和多极化中的重要一极。希望德国推动欧盟秉持市场化和公平原则,同中方一道,维护公平市场竞争和自由贸易,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朔尔茨表示,去年11月我在中共二十大召开后不久访华,我们进行了深入沟通,达成许多重要共识。一年来,新一轮德中政府磋商成功举行,各层级对话交流快速恢复,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合作项目持续推进,深化德中关系展现出更多可能和广阔前景。德中关系对德方十分重要。德方愿延续两国良好关系,继续深化各领域合作,希望德国企业在中国取得更大成功。德方愿同中方相互便利签证和人员往来,密切人文交流。德方愿推动欧中关系积极发展。
  朔尔茨介绍了德方对巴以冲突和乌克兰危机的看法,表示希望同中方保持密切沟通。习近平指出,无论是巴以冲突还是乌克兰危机,要从根子上解决,需要对安全问题进行更深入思考,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挤压别国安全空间,片面袒护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正当诉求,都会导致地区失衡,引起冲突扩大升级。中欧应该致力于调解冲突、缓和紧张,为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王毅参加会晤。
关于《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10月21日在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主任 张明道   湘江战役是红军长征的壮烈一战,是决定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重要历史事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湘江战役历史,高度评价湘江战役。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寻找桂林文化的力量,挖掘桂林文化的价值”战略,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与旅游、生态有机融合,打造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文化旅游新业态。为了更好地保护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管理好我市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有必要及时开展相应的地方立法工作,促进湘江战役文化资源永续利用。
  一、《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据调查和初步统计,我市分布于北部全州、兴安、灌阳、龙胜、资源、灵川6县(自治县)的已知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旧址遗迹共13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21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57处。目前,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设施约90处。
  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1年11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复包含60个项目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广西段规划》)。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在2020年6月公布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桂北6县被列入长征片区。
  我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力度还不够。大多处于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且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缺口较大,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力量薄弱,不少旧址遗迹处于加速损毁的境地。
  二是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资源有文物保护法和广西文物保护条例的依法保护,但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新发现的文化资源则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是部分文化资源存在所有权问题。很多旧址遗迹和红军标语所在建筑主体属于私宅,导致在保护与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四是湘江战役的核心和重要纪念设施没有地方性法规对其实施有效保护。
  五是党政机关组织和社会大众的文物法律意识有待提升。因建设和生产生活一些旧址遗迹遭到随意破坏或改变,一些红军标语所属建筑体被自行拆除。或者在修缮时无法可依未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而改变了文物本体的外形和现状。
  六是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市、县两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的职能定位是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专门管理机构,但在文保单位、烈士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管理上又与其他部门职能有重合,不免导致矛盾和扯皮。
  (二)制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目的、必要性
  通过立法,把我市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湘江战役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有利于推动桂林世界旅游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彰显我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1.地方立法填补上位法“空白”的需要
  未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实物,不受相关法律保护。桂北6县作为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长征片区,适时制订《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可以填补上位法“空白”,更好地全面依法保护湘江战役文化资源。
  2.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新要求需及时加强地方立法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中要求:健全法规保障。深化对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和立法建议论证,推动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理念入法入规。
  3.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需要加强地方立法
  湘江战役的文化资源由于过去长时间管理不到位,很多资源遭到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因此需结合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深化细化常态化管理,通过立法保障使得管理制度化。
  4.革命文物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需要制订地方法规配套
  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机构的科学有效运转,尤其如何保护利用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发挥好湘江战役纪念设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社会效益,需要相应的地方法规监督保护。
  (三)立法的主要依据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相应保护对象之主要部分属于文物,所以本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同时,根据本条例的立法内容涉及产权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立法法》。
  二、《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起草过程
  (一)立法调研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中心(以下简称市传承中心)于2021年6月签订协议书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承担《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传承中心组织广西师范大学立法基地团队项目组和中心工作人员采用座谈会、现场立法需求调研、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立法调研。
  (二)撰写立法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
  2021年6月完成《立法调研报告》,7月底完成《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初稿的撰写,并在市传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小调整。2021年9月10日,邀请市里文物保护专家参加修改讨论会。会后,根据专家提交的书面意见,修改形成正式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一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较大调整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条例草案继续征求意见。同时参与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旅游委牵头到桂北各县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征求草案意见。市传承中心班子会议研究了综合收集到的各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条例作两方面调整,第一是立法范围由湘江战役遗址遗存扩展到文化资源,第二是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归口管理。因此《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调整为《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二稿。
  6月中旬,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调整形成三稿。
  (四)经班子会议集体通过
  2022年6月28日下午,《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市传承中心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
  (五)条例草案送审稿及附件材料送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9日,市传承中心将《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及《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附件材料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送市人民政府。
  三、主要内容
  (一)拟设定的主要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1.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尊重史实、科学认定、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2.合理界定适用范围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我市实际,经反复论证,对湘江战役红色资源采取了广义的描述性界定。主要明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是指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中产生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3.突出地方特色
  我市有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遗址遗迹多,分布空间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价值高。一是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保护网络。
  4.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为了强化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建议由桂林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机关作为统筹协调牵头单位,这样才能打破管理力量分散,保护传承机制乏力的困境。
  5.规范调查认定程序
  《保护条例》规定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实行名录保护制度,条例实施后,组织开展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全面普查,编制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
  6.完善保护管理措施
  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保护责任人的职责。设立警示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7.关于法律责任
  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科学解读。对不同类别、不同价值的红色文化,有差异地开展传承和发扬,使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以及用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红色文化的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二)文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分为二十一条,没有划分章节。
  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适用范围
  根据我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实际情况,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二条)
  2.明确文化资源的定义
  草案送审稿规定本条例所称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是指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中产生的具有史料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第三条)
  3.确立了政府部门职责
  草案送审稿强化了政府在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市、县、乡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管理机构及其专业队伍建设。(第五条)
  4.明确部门主管
  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实行归口管理。本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相关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归口管理。(第六条)
  5.确立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
  草案送审稿规定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市、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根据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和保护现状等,分别审定、编制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名录。(第七条)
  6.实施文化资源保护巡查制度
  草案送审稿规定文化资源保护市、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应当建立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巡查制度,确保文化资源安全和有序利用。(第十一条)
  7.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文化资源保护应当禁止的行为
  草案送审稿明文规定禁止性规定,即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禁止的十余种行为。(第十三条)
  8.确立了文化资源保护的保护责任人制度
  草案送审稿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管理责任人,并征求市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意见,并规定了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9.确立了文化资源保护的合理利用原则
  草案送审稿规定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利用应当在确保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促进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红色旅游、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第十六条)
  10.法律责任
  草案送审稿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按照其违法性质、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同时,对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级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第二十条)
  四、施行的可行性及预期效果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设置的主要措施和制度,明确了条件、程序和要求,同时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细化行政处罚范围、标准,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主管体制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重要的红色资源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的弊端,不能形成工作合力,不利于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工作,有必要制定专门立法,明确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确定红色文化的主管部门即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传承部门负责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保护。
  (二)关于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小切口
  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是属于小切口立法。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桂林市制定《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内容不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相冲突,也不能重复立法,所以《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内容、篇幅不宜过长,采用小切口立法恰当。
  (三)关于湘江战役遗址遗迹变更为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理由和情况
  2016年以来,在已经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名称上并未完全实现统一,存在“红色文化遗存”“红色遗址遗迹”“革命老区”“红色资源”等多个称呼,在界定立法对象上也有不同的范围。
  近两年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成为重要议题,湖南、四川、河南、上海等地召开的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红色资源”成为关键词。因为长征红色资源的概念界定范围比长征遗址遗迹的概念界定范围更为广泛。
  所以,将湘江战役遗址遗迹保护传承条例变更为湘江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更为合理。
  (四)关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定义
  本条例中关于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定义综合考虑文物保护法和各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立法的内容,确定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为指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中产生的具有史料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
  (五)关于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
  保护责任人制度在各地的红色资源立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属于通常做法。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的修缮维护及其安全管理等职责。
  六、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
  市传承中心于2021年7月底完成《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初稿的撰写,并在市传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小的调整。9月10日,邀请市里文物保护专家参加修改讨论会。会后,根据提交的书面意见,修改形成正式的《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一稿。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条例草案继续征求意见。结合反馈的意见对条例作调整,因此《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遗址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调整为《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二稿,在市县等部门和单位继续征求意见,同时,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布草案内容,向公众征求意见。6月中旬,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调整形成三稿。
关于《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日升   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0月2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文化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2023年6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此后,法制委与法工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市委宣传部及市文广旅局、文物局、红传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深入兴安、灌阳、全州、资源县等地红色资源现场调研,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人大代表、干部群众以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又通过《桂林日报》刊发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还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共收集到立法意见和建议35条。经过法制委和法工委反复研究修改,法工委提出了三审修改建议稿,法制委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全体会议再次听取了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教科文卫旅游委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广旅局和起草单位市红传中心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二审意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对法规草案二审稿进行了逐条统一审议。8月1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了该法规案,同意提交表决。法制委和法工委按照市委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三审稿。三审稿仍为二十条,对二审稿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意见认为,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就应当规定免费开放参观。法制委经研究,在三审稿第四条增加了“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参观、瞻仰、悼念,其保护传承所需经费列入市、县级预算。”的内容。
  二、有意见认为,二审稿第十四条制度建设属于制度机制方面内容,应该放在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之后,且制度建设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法制委经研究,将二审稿的第十四条调整为三审稿的第六条,修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巡查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安全和有序利用。”其他条文进行了顺移。
  三、有意见认为,突破湘江是红军长征途中决定党和红军命运的一场生死攸关惨烈战役,红军牺牲了三万余人,法规应当将烈士保护和事迹传承作为重点和特色。国家已经规定每年的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没有必要再重复设定12月1日为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日,建议修改二审稿第六条关于设立纪念日的规定。法制委经研究,将二审稿第六条修改为烈士保护措施,并调整为三审稿的第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烈士遗骸、遗物、墓地、牺牲地或者殉难处以及事迹的查找、收集、修缮和传承等烈士保护工作,对失散红军及其遗属应当给予抚恤优待。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烈士保护工作和帮扶失散红军及其遗属等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表彰。”
  四、有意见认为,二审稿第七条部门机构职责中第二、三、四款规定的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职责简单重复了上位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且与第五条规定重复,建议删除后保留第一款,修改为规定红传机构职责的条款,作为三审稿第八条。法制委经研究,删除二审稿第七条的第二、三、四款内容。
  法制委和法工委认真对照有关上位法,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有关意见和建议,还对二审稿的有关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了修改。
  在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中,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其他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审后,市人大教科文卫旅游委、有关部门和专家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和法工委经认真研究,对其中合法的、合理的、可操作的成熟意见和建议,已进行了充分吸收。
  法制委认为,本法规的制定过程遵循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报请了市委审查,立法程序合法,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不重复的地方立法原则,没有超越立法权,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与部门规章相冲突的情况。法规草案紧密联系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强化了烈士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发挥了红传中心这一桂林特色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红色资源传承利用工作,助力了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是一部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案三审稿在一审稿、二审稿基础上,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经2023年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现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法规案三审稿及其审议结果报告是否妥当,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