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后,她被恐吓“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法院快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桂林日报
2022年05月24日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唐柳丽)“晚上我就回桂林把你打残”、“我要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当收到类似的恐吓短信,当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你一定记得保存证据,及时寻求司法保护。
近日,象山区法院收到一家暴受害人的求助申请,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不到24小时,就高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王某与丈夫李某婚后育有一子。李某常年在外经商,王某负责在家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两人聚少离多。因儿子的教育问题,李某频频向妻子发难,并索要近年来给予母子俩的生活费用。王某不堪其扰提出了离婚。李某十分气愤,便开始不定时打电话、发送短信,对王某进行辱骂,并威胁要揭露隐私及实施暴力。
今年5月中旬,李某再次打来电话威胁王某。李某的语言暴力给王某心理带来极大创伤和恐惧,于是,王某决定求助法院。
法官在收到王某的书面申请后,立即安排人员联系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调取报警记录及其他的相关证据。市妇联高度关注此事,在此前已调解多次;双方矛盾数年,派出所也出具了出警记录。在掌握全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王女士正面临家庭暴力可能和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王某,裁定即日起6个月内有效,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李某如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被申请人李某无法联系,为避免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一纸空裁”,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部门送达了裁定书,告知相关部门协助救助、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目前,王某已由妇联安置暂避于救助站。
针对这起案件,主办法官解释说,李某的语言威胁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家暴”形式,他没有对王某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导致其肉体上的损伤。但是,在法律所认定的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指殴打的方式,言语暴力同样是违法行为。
因此,法官提醒: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时,要勇敢反抗,积极运用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可向所在地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也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