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有风险 跟团需谨慎
一日户外团野蛮生长藏隐患
桂林晚报
2025年06月27日
近日,某户外团在内蒙古赤峰市大青山挖沟烧烤,涉嫌破坏脆弱的高寒草甸生态。户外团,这一户外圈中野蛮生长的商业模式,陷入舆论漩涡。
户外运动具备一定专业性,跟团更有安全保障。但是户外团缺乏规范的市场监督,很多参团驴友告诉记者,他们在徒步过程中遭遇过防火期点火、领队不专业、售后难落实等问题。有驴友感慨:“我只想找靠谱的一日户外团,却发现并不容易。”
野蛮生长
需求旺盛背后的低门槛
大青山挖沟烧烤事件,从上周末开始在户外圈里发酵。据记者了解,涉事户外团来自北京。
6月22日,大青山景区所属的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确认事发地属于景区二期未开发区域,现场被挖了一条近5米长、20厘米宽的沟,在烧烤后已经将草皮和土回填。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涉事地所属乡镇实地勘察,当事人破坏植被的面积不到1平方米,因此达不到刑事案件标准。若破坏属实,将依法走行政处罚手续,并让当事人按照破坏面积进行植被恢复。“一般种草项目在半年左右,春天种草,七八月能长出。”其补充道。
“由于当事人事后去了其他地方,我们已经通知他返回当地接受处理。因为我们这里生态还是比较好的,他们这次挖的沟不是很深,所以对草地整体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这种破坏草地的行为肯定是不提倡的,毁林、毁草既不合规,也不合法。”万合永镇工作人员介绍。
户外市场,在近年来蓬勃发展。资深驴友山人回忆:“早期户外团,大概在2007年之前,都是AA制的,驴友们一起租大巴。慢慢地规模越来越大,就出现了专门组织商业户外团的人。”
户外团是典型的周末经济,所以领队大部分是兼职。近些年,户外团数量暴涨,也是因为有些领队发现,这门生意没什么门槛,于是自己转做老板,运营户外团。
在社交媒体上,越来越多的户外团自己运营账号。账号会发布徒步图片、视频引流,也会到驴友的帖子下面评论、互动,其中不乏有户外动火的内容。有前往北灵山徒步的户外团,晒出卡式炉和火锅,称“吃得有点丰盛了”。
多数户外团,都有自己的小程序或微店,通过引流、拉群,然后利用小程序或微店,交费、报名。记者查询了北京几个主要户外团背后的注册单位,有的注册为运动公司,还有些分别注册为旅游公司、科技公司、文化公司、教育公司,甚至还有个人账号。
有些户外团,老板、运维、售后都是一个人,而领队是临时招聘的兼职人员。驴友波本透露,户外团领队并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安全隐患
不顾天气预警还闯禁地
波本参加了20多次户外团,她认为参团很有必要。“独自徒步是有一定危险的,很多伤亡事故都发生在独行驴友身上。报团,安全系数会高很多。”此外,自驾停车、取车,只能走环线,而乘大巴可以走穿越线,还降低成本。
今年5月,她参加户外团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大黑峰徒步。“出发前一晚,有团友发现目的地天气预报有‘中雪’。但领队在群里表示,可以正常出行。”波本得到消息,同天前往的另一个团,在查询天气预报后取消了活动。
波本的团既没有取消,也没有通知团友准备冰爪等装备。结果,当波本登上大黑峰,遭遇了厚厚的积雪,整个徒步过程充满艰险。“我遇到过非常好的领队,也有这次这样非常糟糕、不负责任的领队。”
同在5月,小卡报名户外团,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麻田岭,这是北京近年来最热门的徒步路线。距离北京足够远——单程约4小时,难度不高,最适合一日户外团。当天清晨,小卡发现天气预报显示目的地有雷雨。2024年6月29日,麻田岭曾发生雷击事件,一名北京女驴友不幸身亡。“大家就在群里沟通,换目的地、延期或者退款,但户外团老板不同意。大巴上还有别的团,所以我们没有话语权。”出于安全考虑,同团的19人中有12人退团未上车。退团后,小卡希望户外团退款,但至今未实现。
监管缺位
不签协议事后维权无门
现在北京出发的一日户外团,按照距离由近到远,价格分布在98元到178元不等。也有一些周末两日团,包含露营,价格从398元到588元不等。报价主要包括领队费和大巴费,另额外赠送保险。
记者就“突发天气状况如何应对”询问一个户外团的客服,对方回答:“有保险,领队会安排。”
记者询问另一个户外团客服,交费前是否需要签署协议,对方回答:“我们户外不签协议。”
还有户外团客服告诉记者,报名成功即视为认可线上协议。该户外团在线上协议中设置了大量免责条款,如“所有徒步活动均有一定危险性,队员知悉并自愿参加活动,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户外团不承担法律、经济和道德上的任何责任”。
这类免责条款在几乎所有户外团的报名页面都能看到,另一个团的措辞是:“本人知晓户外活动具有一定探险的性质,具有客观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死亡、受伤等,也知晓在活动期间存在突发疾病的风险。本人自愿参加此次活动,同意自行承担和接受所有风险,并且放弃追求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此次活动发起者、组织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北京真佳律师事务所范晓红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原则上应自担风险;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驴友顾先生6月刚刚经历一次不愉快的户外团徒步之旅,因为领队失职,导致收队时间比预计推迟了4个多小时。但事后投诉、维权,却得不到妥善解决。“作为消费者,还是觉得签协议更正规。”
目前,户外市场处于自发、松散、野蛮生长阶段,缺乏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山人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先尝试建设一个官方的平台,让户外团去平台报备合规路线。”
综合北京晚报、扬子晚报、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