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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4年11月25日

8岁男孩在小区内骑车撞伤2岁幼童

小区内骑行 应如何管理?

桂林晚报      2024年11月25日     

  记者在南宁一小区内看到,几名孩子正在小区步道上骑车。
  近日,一名8岁男孩在南宁某小区内骑自行车撞伤一名2岁幼童。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不少小区设置有“请勿在小区步道上骑车”的提醒标语牌,物管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但类似的事件还是防不胜防。
  针对小区内的骑行行为,物管应该如何进行管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说
  不少小区都发生过类似事故

  据目击者称,11月17日下午,一名2岁男童正在事发小区内的步道上行走,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自行车撞倒,导致男童头部受伤,肇事者是一名8岁的男孩。
  经警方认定,8岁男孩的父母负全责。次日,在小区物管的协调下,肇事男孩及其家人向被撞孩子的父母道歉,并承担了相关医疗费用。
  19日,小区物管和辖区民警在小区内对孩童骑车等情况开展安全宣传。
  在事发小区内,记者在多处都看到“请勿在园内骑车”的提醒标语牌,告示栏里也张贴有“禁止在小区内骑车”的宣传告示。记者通过业主了解到,除了张贴宣传提醒外,该小区物管还会定期在业主群内进行相关安全提醒。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南宁多个小区,一些业主告诉记者,虽然小区禁止在步道上骑车,但类似的事故仍偶有发生。
  物管说
  禁令难以完全阻止事故发生

  一家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按照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合同规定:成人对其监护的儿童进行有效管理,避免在小区公共场所发生可能伤及他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人行道、绿地、广场或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从事滑板车、自行车等速度运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伊皓表示,南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但因个人因素仍不太可控,呼吁物管严格做好公共区域的管理工作,业主也应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小区的管理规约。
  律师说
  事故责任划分要看实际情况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莫蕊丽律师分析,民法典规定,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可见,如果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撞伤了行人,通常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如父母)替代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当前法律并未规定不能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如果(小区)管理方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或其他环境因素对事故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等,则可能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另外,被撞居民是否有责任,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