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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4年11月25日

业主在小区乱停车 被物管列入黑名单

柳州一小区发布“禁入”告知引关注

桂林晚报      2024年11月25日     
  近日,为治理小区内车辆乱停现象,柳州南亚名邸小区张贴告知书称,将乱停车辆号牌列入黑名单治理,禁止其进入小区道闸系统管理范围。此举引发关注。
  据了解,南亚名邸小区位于柳州市文昌路,由柳州市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有多栋商住楼,共1000多户,机动车进出口设有道闸,小区内地面公共停车位较为紧张。
  11月20日,记者在该小区内部道路上看到,“消防通道严禁停车”的提示随处可见,但仍有一些机动车占道停放。
  一名业主对记者说,近日,因在小区里乱停,他的车辆被贴了一份告知书,内容是“由于你的车辆在南亚名邸小区违规停放,现已将你的车牌号录入黑名单系统,将禁止进入南亚名邸小区道闸系统管理范围”。该业主认为,乱停车辆虽有错,但物管无权限制他的车辆进出小区,列入黑名单的做法违法。
  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反感乱停车的行为,支持物管的做法。
  南亚名邸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曾女士说,此前,一些车主在小区里乱停车辆,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出行,经常有业主向物管投诉。为治理停车乱象,小区物管给多次乱停的机动车张贴了黑名单告知书。不过,在实际执行时,只要车主写下承诺不再乱停的保证书,物管就不会将其车牌号列入黑名单。只有被张贴三次黑名单告知书仍屡教不改的车主,物管才会对其严格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目前小区内机动车乱停的现象已有所改观。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兼顾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有遵守小区公约和社会公德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只要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公约或管理规约,对业主均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管理公约中关于限制业主车辆自由进入小区的规定,不属于妨害物权的行为。如果业主就此请求排除妨害,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据《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