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互助保
2025年度参保工作启动
参保职工最高可获100万元赔付 明年还将推出“自费互助保”和“互助伴侣”两种新产品
桂林晚报
2024年09月04日
9月2日,自治区总工会举行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以下简称互助保)2025年度参保工作启动仪式。记者了解到,作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互助保在每个保障周期内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赔付。
2004年11月,自治区总工会成立了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专职开展全区性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目前,投入运营的产品有“互助1号”即“城镇互助保”,适用于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职工;“互助2号”即“城乡互助保”,适用于参加城乡医保的职工。互助1号和互助2号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人/年和130元/人/年。
在报销比例上,以参保职工住院自付费用为基数,在扣除1000元免补额的基础上,按不同比例分段计算补助。其中:1万元(含)以内补30%;1万~3万元(含)补40%;3万~5万元(含)补60%;5万元以上按95%补助,每个保障周期内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赔付。此外,参保职工住院1天给予50元住院津贴(最高200元),身故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万元,意外伤残最高赔付2万元。
针对职工因病住院自费部分,互助会还开发了“互助3号”(即“自费互助保”)和互助4号(即“互助伴侣”),继续给予职工报销。这两个产品将在2025年投入运行。
如果一个职工既购买了互助1号或者互助2号,又同时购买了3号和4号,当他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自费金额达到300万元(其中医保内自费200万元,医保外自费100万元)时,经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赔付后,个人只需支付22.31万元。
据介绍,互助保由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是依托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意外伤残、身故等补助的活动,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其中,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应在办结出院手续之日起120天内提出,身故补助申请应在身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出,意外伤残补助申请应在伤残认定等级证明出具之日起180天内提出。
据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