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明确洗钱犯罪认定标准
桂林晚报
2024年0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9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202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在发布会上介绍,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计2406件2978人,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活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其中,《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明确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自洗钱”犯罪。加大罚金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