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成功化解一起
十余年土地权属纠纷积案
该案是自治区新春第一会后
全州化解的首例历史矛盾纠纷案件
桂林日报
2026年04月10日
本报讯(通讯员汤雪娟 经幸福)近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自治区新春第一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依法按程序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十一年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该案是自治区新春第一会后全州化解的首例历史矛盾纠纷案件,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乡村和谐发展交出了务实答卷。
3月31日上午,在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石塘镇人民政府的联合推动下,石塘镇水澄村委第4、第5村民小组就“太平岩山场”权属争议达成一致,双方代表签订和解协议,一场持续十一年的土地权属纠纷终于在互谅互让的良好氛围中画上圆满句号。
面对这起历史遗留的“硬骨头”案件,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一个会议纪要、签订一份各方认可的调解书、在双方所在地头办公区张贴一张公示、拍一张合影、形成一份问题解决的档案等“五个一”的要求,由该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包案,组建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化解方案,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调解过程中,工作组严格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法定程序,深入实地勘查、走访群众,在田间地头搭建“流动调解室”,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通过讲法理、说情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积案彻底化解。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历史遗留问题再难也要攻坚。”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健全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切实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为乡村振兴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