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立法为山水赋能
——解读《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
桂林日报
2025年09月10日
开篇语:自2015年桂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20部地方性法规,从《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从《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到《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一幅覆盖山水保护、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的“法治拼图”正在成型。从今日起,本报将推出《人大之声·法规解读》专栏,每期聚焦一部地方性法规,探讨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更好促进地方的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本报记者 陈娟
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既要有“山水甲天下”的颜值,更要有“文明传天下”的气质。近日,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出台《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为城市文明建设划定“硬标尺”,推动形成“法治护航、全民参与、全域提升”的文明新格局,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注入强劲“软实力”。
立足国家战略 高位谋划文明建设“路线图”
2020年,桂林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城市文明答卷;2023年,《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标志着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如何将“文明”转化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的出台,正是回应这一命题的关键落子。
“《决定》的制定,始终紧扣‘国际标准、桂林特色、全民参与’三大原则。”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山在解读时表示。所谓国际标准,即对标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桂林特色,则立足本地山水人文底蕴与旅游城市特质,如针对旅游经营者、市民参加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作出专项规范;全民参与,强调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并重,让每一位市民、游客都成为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政府主导责任“清单化” 文明建设层层落实
《决定》明确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扛起主体责任,构建“高位推动、全域覆盖”的工作体系。
其中,“责任区管理”制度成为一大亮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划定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均被纳入责任主体范畴。这意味着,从景区周边商户到社区街道,从交通枢纽到公园广场,每一处公共空间都有明确的文明建设“责任人”,实现“网格化”精细管理。
“过去文明建设存在‘九龙治水’问题,《决定》通过责任区划分,把任务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人,避免推诿扯皮。”陈玉山举例说,比如景区经营管理者要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对发生在商场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阻止等。
细化行为规范 “正面倡导+负面清单”双向发力
翻阅《决定》,既有对文明行为的正向引导,也有对不文明现象的明确约束,形成“软倡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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