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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恶犬,要管的是饲养人

桂林日报      2025年08月19日     
  □倚问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披露一起烈性犬伤人致死案件,引发关注。高某在村头羊场内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其饲养的狗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狗笼中窜出,将路过的马某撕咬致死。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马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恶犬伤人事件已多次刺痛公众的神经:河南3岁男童小星在公路玩耍被突然跑出来的狗咬成重伤不幸离世、江西赣州母女公园里散步被4条恶犬按地撕咬、贵州毕节7岁男童遭三只大型犬撕咬……几乎每一个恶犬伤人案的背后,都存在漠视责任的主人。
  就拿河南这起案件来说,高某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此前就多次扑倒、咬伤他人,可他却对狗笼的安全漏洞视而不见,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虽然很多地方早已公布了犬只管理办法,明确了禁养门类,对大型、烈性犬只实行禁止饲养。但为何这些规定在现实中难以落地,恶犬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一方面,部分养犬人缺乏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只顾自己养犬的乐趣,却忽视了犬只对他人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漏洞。排查走过场,执法力度不够,对违规养犬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法对养犬人形成有效约束。
  因此,要治理恶犬伤人,就必须牢牢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养犬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其了解养犬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社会行为。其次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等行为,依法严惩,提高违法成本。最后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