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五通镇浔江村委部分宗地林权登记内容的决定
临政撤字〔2025〕1号
桂林日报
2025年08月08日
当事人:五通镇浔江村委黄坡村、茅山村村民
石春才、石远旺、廖桥分、廖明桥、粟宪慧、石木养、石联华、唐冬玉、莫金妹、石明华、廖森林、石天贵、石桂春、唐家庆、廖乔胜、廖桥明、廖桥成、唐岳火、唐庆生、廖桥凤、卢群群、李新华、廖桥德、唐玉德、卢清
当事人:五通镇浔江村委连塘门村村民
浔江村委集体山场、李生贵、李茂华、李茂桂、李长连、李连佑、李庭德、李运才、李茂权
当事人:五通镇浔江村委安干村村民
李良桥、李六二、邓金洲、唐龙次、卢谁谢、粟伍金、程洲水、程运胜、梁承玉、卢新发、赵明生、卢金柱、卢龙玉、龚天成、龚天养、李运发、秦洲田、李乔发、李福春、李明喜、李双连、程炳生、程新喜、程运生、梁佛生、卢玉春、廖明亮
中国人民解放军95285部队发函要求协调撤销五通镇浔江村委与其土地重合的林权证。并提供了《关于临桂县驻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管理处补办征用土地手续的请示报告》(桂行报〔1983〕20号)、《关于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管理处补办征用土地手续的报告》(临政发〔1983〕55号)、《关于补办征用土地手续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直属政治部内部(1983)司政字第00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政治部批复的关于军区空军司令部管理处补办征用土地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发给临桂县人民政府的补办征用土地手续公函、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九五一五部队关于补办征用土地的检查报告、征用土地申请书、补办土地征用协议书。经现场勘测的结果与林改结果对照发现,我区发放的林权证中有66块宗地和中国人民解放军95285部队土地重合,重合面积为402.44亩。
本政府认为,在1983年时部队已办理了这66块宗地(部分面积)征用手续,征用后该土地已属于国有,故不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发放的林权证属于错误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4号)第二点第四项“对当事人在申请林权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更改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林权证,或因林权登记工作失误导致证地不符而出现错证,且持证人又不同意更正登记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文)第一大点第一小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有错必纠的原则,经研究,本政府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临林证字(2010)第31388号《林权证》中17号宗地:权利人:石春才,小地名:大岭,面积3.5亩;临林证字(2010)第41430号《林权证》中18号宗地:权利人:石远旺,小地名:大岭,面积5.8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5号《林权证》中20号宗地:权利人:廖桥分,小地名:大岭背,面积5.1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0号《林权证》中21号宗地:权利人:廖明桥,小地名:大岭背,面积1.9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7号《林权证》中22号宗地:权利人:粟宪慧,小地名:大岭背,面积5.9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4号《林权证》中23号宗地:权利人:石木养,小地名:大岭背,面积4.3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1号《林权证》中24号宗地:权利人:石联华,小地名:大岭背,面积7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9号《林权证》中25号宗地:权利人:唐冬玉,小地名:大岭背,面积7.2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86号《林权证》中34号宗地:权利人:莫金妹,小地名:文治界,面积11.8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2号《林权证》中35号宗地:权利人:石明华,小地名:文治界,面积11.7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8号《林权证》中36号宗地:权利人:廖森林,小地名:文治界,面积4.7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6号《林权证》中37号宗地:权利人:石天贵,小地名:文治界,面积7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0号《林权证》中38号宗地:权利人:石桂春,小地名:文治界,面积11.4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94号《林权证》中53号宗地:权利人:石木养,小地名:文治界,面积12.2亩;临林证字(2010)第31400号《林权证》中54号宗地:权利人:唐家庆,小地名:鸟石岭,面积9.2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1号《林权证》中55号宗地:权利人:廖乔胜,小地名:文治界,面积1.3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7号《林权证》中56号宗地:权利人:廖桥明,小地名:鸟石岭,面积1.2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3号《林权证》中57号宗地:权利人:廖桥成,小地名:鸟石岭,面积1.4亩;临林证字(2010)第31406号《林权证》中58号宗地:权利人:唐岳火,小地名:鸟石岭,面积8.1亩;临林证字(2010)第31402号《林权证》中62号宗地:权利人:唐庆生,小地名:厄底界头,面积5.4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2号《林权证》中63号宗地:权利人:廖乔胜、廖桥明、廖桥凤、廖桥成,小地名:文治界头,面积20.2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85号《林权证》中72号宗地:权利人:卢群群,小地名:文搭界,面积4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61号《林权证》中76号宗地:权利人:李新华,小地名:文治界,面积5.1亩;临林证字(2010)第31402号《林权证》中77号宗地:权利人:唐庆生,小地名:文治界,面积8.1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1号《林权证》中86号宗地:权利人:廖乔胜,小地名:文治界,面积3.5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74号《林权证》中87号宗地:权利人:廖桥德,小地名:文治界,面积3.3亩;临林证字(2010)第31404号《林权证》中93号宗地:权利人:唐玉德,小地名:鸟石岭,面积13亩;临林证字(2010)第31384号《林权证》中94号宗地:权利人:卢清,小地名:大塔,面积9.7亩;临林证字(2010)第48990号《林权证》中131号宗地:权利人:浔江村委集体山场,小地名:对门界,面积27.4亩;临林证字(2010)第41439号《林权证》中133号宗地:权利人:李生贵,小地名:木桥头,面积8.6亩;临林证字(2010)第41435号《林权证》中134号宗地:权利人:李茂华,小地名:窑门,面积11.2亩;临林证字(2010)第41434号《林权证》中135号宗地:权利人:李茂桂,小地名:木桥头,面积1.7亩;临林证字(2010)第41832号《林权证》中136号宗地:权利人:李长连,小地名:对门界,面积2.7亩;临林证字(2010)第41836号《林权证》中137号宗地:权利人:李连佑,小地名:木桥头,面积13.1亩;临林证字(2010)第53525号《林权证》中138号宗地:权利人:李庭德,小地名:水圳面,面积8.7亩;临林证字(2010)第53526号《林权证》中139号宗地:权利人:李运才,小地名:洞口,面积11.8亩;临林证字(2010)第41432号《林权证》中140号宗地:权利人:李茂权,小地名:水圳面,面积23.6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54号《林权证》中83号宗地:权利人:李良桥,小地名:厄底,面积4.1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55号《林权证》中84号宗地:权利人:李六二,小地名:厄底,面积11.2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5号《林权证》中94号宗地:权利人:邓金洲,小地名:厄底,面积7.6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18号《林权证》中95号宗地:权利人:唐龙次,小地名:厄底,面积5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99号《林权证》中96号宗地:权利人:卢谁谢,小地名:厄底,面积5.5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17号《林权证》中97号宗地:权利人:粟伍金,小地名:厄底,面积8.3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4号《林权证》中98号宗地:权利人:程洲水,小地名:厄底,面积12.6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3号《林权证》中99号宗地:权利人:程运胜,小地名:厄底,面积13.9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68号《林权证》中102号宗地:权利人:梁承玉,小地名:厄底,面积2.7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30号《林权证》中103号宗地:权利人:卢新发,小地名:厄底,面积9.1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20号《林权证》中105号宗地:权利人:赵明生,小地名:厄底,面积12.6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86号《林权证》中106号宗地:权利人:卢金柱,小地名:厄底,面积8.4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93号《林权证》中107号宗地:权利人:卢龙玉,小地名:厄底,面积5.9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6号《林权证》中108号宗地:权利人:龚天成,小地名:厄底,面积5.5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7号《林权证》中109号宗地:权利人:龚天养,小地名:厄底,面积3.7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65号《林权证》中110号宗地:权利人:李运发,小地名:厄底,面积2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15号《林权证》中111号宗地:权利人:秦洲田,小地名:厄底,面积9.2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57号《林权证》中112号宗地:权利人:李乔发,小地名:厄底,面积11.2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52号《林权证》中114号宗地:权利人:李福春,小地名:厄底,面积7.3亩;临林证字(2010)第41500号《林权证》中115号宗地:权利人:李明喜,小地名:厄底,面积7.5亩;临林证字(2010)第42501号《林权证》中116号宗地:权利人:李双连,小地名:厄底,面积3.1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34号《林权证》中117号宗地:权利人:程炳生,小地名:厄底,面积3.3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0号《林权证》中118号宗地:权利人:程新喜,小地名:厄底,面积3.4亩;临林证字(2010)第40042号《林权证》中119号宗地:权利人:程运生,小地名:厄底,面积4亩;临林证字(2010)第42503号《林权证》中131号宗地:权利人:梁佛生,小地名:丁石路,面积7亩;临林证字(2010)第47039号《林权证》中158号宗地:权利人:卢新发,小地名:大岭图,面积6亩;临林证字(2010)第40105号《林权证》中159号宗地:权利人:卢玉春,小地名:厄底,面积4.8亩;临林证字(2010)第42503号《林权证》中160号宗地:权利人:梁佛生,小地名:厄底,面积6.4亩;临林证字(2010)第42505号《林权证》中227号宗地:权利人:廖明亮,小地名:大岭图,面积5.3亩林权登记内容。待重新核实这66宗地与部队征用地重叠之外的林地后,如果权属清楚,按《不动产登记条例》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