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粟海英:
发挥人大制度优越性
以最严监督保护最美生态环境
桂林日报
2024年09月22日

粟海英
龙胜各族自治县是中南地区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地区。近年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利,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在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上实施有效监督,通过形成人大决议决定、开展民族立法,对全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特别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保护,以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打造桂林“两山”转化排头兵保驾护航,以最严的监督保护最美生态环境。龙胜先后荣获“中国生态旅游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全国旅游文化大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称号,2020年获得生态环境部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2022年龙脊镇大寨村获联合国授予“最佳旅游乡村”。
形成决议监督,确保重大事项执行效力持久。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努力构建生态功能区的议案》,会议通过形成决议,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水源林;通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向龙胜各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请的《关于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议案》,在全县上下禁砂、禁伐、禁采。根据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对龙胜的环境进行监测的数据显示,龙胜空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生活饮用水达一类水要求;土壤环境有益健康元素含量高;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最高超过1万个每立方。2023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55%。
实施履职评议监督,提升任命人员履职意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对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任职一至两年后,开展履职情况评议,特别将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确保实效。
开展专项监督,促进部门主动担责。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审判与检察工作。2022年6月,广西三级法院联合在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广西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提升司法护航龙胜绿水青山的力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河长、田长、林长+检察长”作用,将检察力量注入地方治理,促进检察监督专业化和协作机制的作用,为保护龙胜林地、林木形成新的保护合力。
利用自治县立法权监督,依法保护资源成效明显。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利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立法优势,对涉及全县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深入开展立法工作,2017年开展了《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对全县民族文化、民间生态文化进行立法保护;2018年,根据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龙胜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修订;2022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启动《龙胜各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2021年提出对龙脊梯田保护立法,2024年6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