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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研学途中意外骨折,
责任该谁承担?

桂林日报      2024年08月16日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李怀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近年来,研学以其丰富多样的学习环境、形式各异的学习方式在学校、学生中大受欢迎。在研学活动火爆的同时,学生安全问题不可忽视。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名学生在研学途中被绳子绊倒导致骨折,各方责任应如何认定?法院对此进行了一审判决。
  2023年4月,桂林市某中学与桂林市某旅行社签订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合同,并向该校高三全体学生发放了活动通知。之后,学校组织学生按计划路线开展活动。开展活动过程中,学生小彤(化名)在阳朔县一景区游玩时不慎被景区内的牵引绳子绊倒,经医院诊断,其右侧肋骨下端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花去医疗费4700多元。小彤及其家长认为,小彤是在研学途中受伤,学校和旅行社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于是,各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月,小彤将学校、旅行社、景区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旅行社作为研学活动的组织者,景区作为研学场地的经营者,三方均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学校在研学活动开展前已向学生发放书面活动通知,并对相关安全事项进行了提醒,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景区虽辩称设置了警示标语,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在涉案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标语;旅行社也未能证明其在研学活动前对研学场地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提前告知学生研学场地的风险及具体注意事项。因此,景区和旅行社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而原告小彤已年满十八周岁,属成年人,应对活动场地的危险性和自身身体状况有一定认知,故对其自身受伤结果亦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景区对伤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旅行社、景区承担赔偿金共计7600多元;原告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如今,中小学研学活动十分流行,一些学校、培训机构、旅行社等都成为活动的组织者。为此,法官提醒:组织研学活动时,学校、旅行社、景区、家庭等都应将学生的安全保障放在首位。研学活动的组织者应针对中小学生的身体、心理特点,选择适合学生开展的研学产品,找有开展研学和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承接活动,并就相关出行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向学生及家长做出充分告知和明确提醒。景区经营者应制定严密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在研学过程中指导学生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履行救护义务。而学生和家长作为消费者,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同时,要妥善保管诸如发票收据、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问题时高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