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大代表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桂林日报
作者:孙敏
新闻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敏 通讯员唐钟慧 秧玉付)7月10日,象山区组织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检查调研组,对漓江流域开展专题调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近年来,象山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多措并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生保障融合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健全漓江管理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漓江干支流水环境监管全覆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南溪河(象山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完工;持续开展“四乱一脏”专项整治,累计拆除漓江干支流沿岸违章建筑17处面积约3300平方米,取缔沿河10处私垦菜地6500平方米。
检查调研组对漓江(象山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和调研,详细了解象山区政府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漓江干流(象山段)及漓江支流(象山段)“四乱一脏”整治情况、辖区内河长制执行情况,并就执行条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据了解,为加强对漓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象山区将持续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为载体,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加强宣传普法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与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