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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构建“三三制”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兴安县委书记 贲黄文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2年03月17日 来源:桂林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现有人口38.92万人,其中未成年人8.31万,占总人口的21.36%。近年来,兴安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政社联动”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未保工作的“三三制”模式,走出一条符合兴安实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新路子。
一、搭建“三大平台”夯基础,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兴安县坚持高位推进、系统谋划,建立起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内外联合互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搭建县级高平台,健全保护机制。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兴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先后出台了《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教育投入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部门责任体系,构筑起“上下联动、全县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二是搭建镇村小平台,提升关爱水平。高效落实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的未保工作“四有”标准,在各乡镇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在各村委(社区)全面推动建设“儿童之家”,组建起一支145人的未成年人保护专干队伍,配备驻点社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三是搭建社会宽平台,深化管理服务。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台账,对全县379名留守儿童、107名困境儿童实行数据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优势,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累计开展个案服务377例,帮助15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
二、汇聚“三大力量”强合力,让未成年人沐浴阳光 兴安县强化资源整合,发动多方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一是汇聚资金力量补短板。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工组织2个,建立乡镇社工服务站5个、社工服务部培训基地2个,弥补了未保工作基层人才短缺、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强的短板。成立了兴安灵渠学子教育发展基金,筹集资金1800多万元。链接海南成美“爱助成长”助学金项目,近年来为498名儿童发放助学金97万元。 二是汇聚服务力量强模式。成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未保帮扶行动,近年来共慰问困境、留守儿童458人次,发放各类物资和慰问金50余万元。引入大学生志愿服务队,与广西师范大学志愿服务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每年近200人参与兴安县未保工作。依托社工机构,对接20余所学校,开启“一个阵地+N项功能”的多元化模式,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等关爱服务,织密织牢政府、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网。 三是汇聚宣传力量造氛围。兴安县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常态化宣传宣讲工作机制。利用未成年人红色教育、法治教育等实践基地,持续开展“学党史筑圆梦”“红领巾讲解员”“法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依托灵渠、红军长征突破湘江遗存遗址等特色资源,将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传承历史文化根脉,培养未成年人爱国情怀。2021年共发放宣传资料4.26万份、宣传品3万份,发送手机短信2.2万条,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210条。
三、落实“三大权益”兜底线,助未成年人无忧成长 兴安县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积极拓展救助的内容、渠道,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救助权益让其有依靠。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妥善安置被救助对象。 二是落实生活权益让其有保障。整合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近年来累计救助2800余人次。 三是落实法律援助权益让其有支持。兴安县成立了未成年人取证救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将单亲、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作为全县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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