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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消费,要注意什么?

“防治碘缺乏病日”,桂林市场监管部门给出温馨提醒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陈鹰)5月15日是我国第28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我国医学和健康专家表示,食用加碘的食盐是应对碘缺乏病最方便、最经济的办法。那么,购买含碘食盐需要注意什么?发现食盐安全问题又该如何举报?日前,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食盐消费提示。
提示一 购买食盐要“三查看”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盐应首选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食品商店购买预包装食盐,切勿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盐。购买食盐时,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标示生产日期。尤其是选购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标示的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25毫克/千克,可上下浮动30%;选购未加碘食盐时,注意查看包装上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提示二 食盐贮存需谨慎
  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遵照加碘食盐包装上标示的保管方法贮存,在做菜时建议等菜炒好时再放盐,防止碘流失。
提示三 食盐摄入量需控制
  根据《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全区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为达到上述目标,我区目前推荐健康成年人每人每天的食盐摄入量不超过8克。
提示四 发现违法食盐可举报
  消费者在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低钠盐包装上未标示提示语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用工业盐等非食盐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