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徐强:
履职尽责聚民意 实干担当立良法
桂林日报
2024年09月27日

徐强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我来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至今已经走过9个春夏秋冬。自2021年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以来,我积极履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的各项职责。2022年12月,我指导撰写的《牢记嘱托构筑法治屏障 立法引领守护绿水青山》典型经验材料在中国人大网刊登;2023年8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专题刊载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我也荣获桂林市保护漓江、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先进个人等荣誉。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代表,我坚持在立良法、促善治中勇挑重担,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与同志们共同努力,9年来共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16部,立法质量和数量位居全区设区市前列。
坚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我组织筹备召开四次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积极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力量,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全市立法工作。2023年7月,组织起草《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切口”高质量立法协调推进机制 助推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委转发,为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做好顶层设计。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我组织制定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办法》《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办法》等12项立法工作制度,为科学民主立法保驾护航。推动全面落实立法工作“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法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及时协调解决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3+N”,即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加相关专委、职能部门立法协调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细化立法项目具体任务、责任主体、进度要求,确保立法计划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坚持精雕细琢、打造精品,确保法规有特色、真管用。我带头发扬“严谨严格、专心专注、精准精细”的立法工匠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呵护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精准精细地贯彻落实到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中。如在制定《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过程中,先后修改21稿,条文从100多条修改为34条,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中的职责,确立风景名胜资源分区分级保护,还创新填补“黑筏”执法监管漏洞和法律空白。又如2023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针对桂林市违法开采砂石土的行为屡禁不止,以工程施工、项目自用等名义违法开采砂石土牟利等问题,直接切准要害点“对症下药”。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让每一部法规都装满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立法工作的初心和使命。我坚持和法工委的同志一道,深入基层一线,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座谈沟通,听取各方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库、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