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黑气”
筑牢“瓶”安防线
桂林日报
2024年09月19日
本报讯(通讯员李含琪)近日,临桂区城管局获悉,辖区某村委有一处民房存放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根据掌握的情报线索,临桂区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临桂分局、辖区镇政府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摸排调查,当场查获1个非法存储液化石油“黑气”窝点,现场查获已充装液化石油气瓶15个,抓获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嫌疑人刘某理。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该“黑气”窝点为普通居民住宅,所有的燃气瓶都储存在住宅内且现场未发现任何有关燃气瓶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者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刘某理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理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均要有专业证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均为违法行为,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发现类似情况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或拨打0773-5599210向燃气主管部门举报。”临桂区燃气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